居委会职责
一、居委会主任职责
1、带领居委会干部及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居民委建设成文明委。
2、主持居民(代表)会议和居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及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措施。
3、组织居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实施居民会议决议和居民公约。
4、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5、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街道党委交办的任务。
6、组织协调居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与磨擦,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7、全面负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
8、检查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总结民居民自治活动经验。
9、召集居民组长听取和认真研究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街道党委反映。
二、居委会副主任职责
1、配合居民委党总支书记带领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把居民委建设成文明社区。
2、协助总支书记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的措施。
3、组织分管的工作委员实施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4、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居委会总支委员会进行报告。
5、按照居委会会议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总支书记的委托,召集与主持有关会议。
6、协调分管工作中的关系,处理存在的矛盾,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完成任务。
7、协助总支书记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8、及时向总支书记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共有居民小组个,每个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主要职责为: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委会安排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人民调解、社会福利等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居委会工作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佥权益,教育居民屐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3、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
4、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
侵占绿地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制止违法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工作。
7、开展争创文明安全居民委员会活动,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冶,维护社会治安。
8、调解民间纠纷,引导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9、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计划生育、优抚求济、青少年教育的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下岗人员及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
10、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四、居民小组职责
1、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居民开展各项活动。
2、组织本居民小组落实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的各项任务和决议。
3、积极开展与居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居民排忧解难。
4、积极向居民委员会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五、居民小组长职责
1、主持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2、带领导居民维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3、组织本组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4、组织居民实施居民会议决议和居民公约,完成居民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5、协助居民委员会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6、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7、听取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居民会议任务
1、修改制定居民公约;
2、决定涉及本居住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3、撤换或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决定本居住区的公益事业;
5、设立、撤消、合并居民小组;
6、评比表彰选进居民小组、楼院、居民户、居民个人;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楼(门)院长职责
1、楼(门)院长负责召集楼(门)院居民会议,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传达居(家)委会的决定和布置工作任务,向居(家)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督促搞好本楼(门)院卫生,属于住户问题及时向住户提出意见,属于公共卫生问题及时向居(家)委会反映。
3、协助搞好户籍管理,治安,计划生育工作,有问题及时性报告。督促外来留宿者及时到居(家)委会登记,超过规定时日,必须办理本地暂住证。
4、定期检查卫生,开展“卫生之家”、“文明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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