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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期末复习专栏2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1: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什么是法律文书?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法律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

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

2.法律文书的种类是怎样划分的?

答: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按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

(2)按文书具体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

(3)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4)按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3.法律文书有哪些基本特点?

答:法律文书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

(2)材料的客观性。

(3)内容的法定性。

(4)形式的程式性。

(5)解释的单一性。

(6)使用的实效性。

4.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5.叙写法律文书的事实时应当掌握哪些要点?

答:总体上来说,法律文书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应当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具体说来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记清事实,材料真实;

(2)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3)关键情节,具体叙写;

(4)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5)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6)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7)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8)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9)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6.写作法律文书时应当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依法论述,分析透辟,说理有据,令人信服。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7.什么是呈请立案报告书?它有何特点及功能?

答: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呈请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8.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哪些内容?

答: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以下三部分内容:

(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3)侦查计划。包括: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9.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写作内容有哪些?

答: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写作内容是:

(1)首部。写明标题、编号。

(2)正文。写明:

A.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简历等);

B.呈请事项(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

C.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

D.法律依据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

(3)尾部。写明承办单位,注明年月日。

10.什么是提请批准逮捕书?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作用。本文书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

11.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写作内容有哪些?

答: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写作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写明标题、编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等)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正文。写明:

A.案由和案件来源;

B.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

C.证据;

D.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

(3)尾部。写明致送语、发文日期,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案卷材料册页数及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

12.什么是通缉令?它具有什么特点?

答: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通缉令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通缉令,各地公安机关对被通缉的对象都应将其捕获,任何公民也都可以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文书,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无权发布通缉令。

13.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是:

(1)简要案情;

(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特长及携带物品等;

(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4)联系人及电话;

(5)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14.什么是起诉意见书?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起诉意见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的法定文件,具有启动审查起诉程序的作用。本文书记载着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结论性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15.起诉意见书的结构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自的写作内容及要求是:

(1)首部。写明标题、编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等)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正文。写明:

A.办案简况。写明:

a.案由和案件来源。

b.办案过程。

c.过渡性文字。

B.案件事实。写明经侦查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要素。常用叙事方法有时间顺序法、主次顺序法(突出主罪和突出主犯)、综合归纳法以及多种写法并用法。

C.证据。

D.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

E.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3)尾部。写明送达用语、盖公安局长印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a.本案卷宗XX卷XX页;b.犯罪嫌疑人现押在(或住在)何处;c.随案赃、证物情况。

1.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是什么?

答: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立案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2.什么是批准逮捕决定书?它有何功能?其写作内容有哪些?

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四联填空式文书。在正本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和送达机关名称。

(2)正文。写明“你X(局、处)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XXX,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XX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罪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XXX。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

(3)尾部。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盖院章。

3.什么是起诉书?它的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起诉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

(2)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

(3)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

(4)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4.起诉书的结构和基本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起诉书属于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各部分的写作内容和写作要求是:

(1)首部。应当写明:

A.制作机关名称。被告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B.文书名称。

C.编号。由院名(代字)、部门(代字)、文书性质(代字)、年度及顺序号组成,即“X检X刑诉〔XXXX〕XX号”。

D.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E.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

(2)正文。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A.案件事实。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

B.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首先,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

其次,指出被告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和构成的罪名;

第三,说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

最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

(3)尾部。应当写明起诉书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称、起诉案件的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和姓名、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检察院院章。

文末写明“附项”内容:被告人被羁押处所(或者其现在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名称及数量;或者被害人附带民事诉状X份。

5.起诉书中对于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应当怎样表述?

答:起诉书的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应当分别下列不同情况写明:

(1)通常表述为:“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或者:被告单位XXX涉嫌XXX罪,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或者: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或者:被告单位的辩护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2)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XX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X月XX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3)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4)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6.起诉书正文部分的格式是怎样的?

答:起诉书“正文”部分的格式是:

“经依法审查查明:……(案件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据)

本院认为,……(理由分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7.什么是不起诉决定书?它有何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其结构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公诉意见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其基本制作要求是:论点鲜明突出,论证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深入,语言准确有力。具体说来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和对法庭审判人员的呼语。

(2)正文。依次写明:

第一,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职责。

第二,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

第三,支持公诉的意见。

第四,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3)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注明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书的时间。

9.什么是刑事抗诉书?它的功能和种类有哪些?

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抗诉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文书之一。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适用程序的不同,刑事抗诉书分为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

1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适用于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情况。

1.什么是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它有何特点和作用?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特点在于:虽然其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拘役或者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宣判后即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应当如何写作?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写作要求是:

(1)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

(2)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即“(XXXX)X刑初字第X号”。

(3)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

(5)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与被告人的关系)。

(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3.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情事实时应当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在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情事实时应当包括事实和证据两大部分内容,具体说来就是依次写明:

(1)控辩主张:首先是公诉机关的指控,以“XXX人民检察院指控……”引出;然后写明被告方的辩解辩护意见,分别表述为“被告人XXX辩称……;辩护人X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2)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应以“经审理查明,……”引出,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然后写明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的证据。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写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时,应当以“本院认为,……”开头,依次写明以下几方面内容:

(1)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2)行为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

(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

(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

(5)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

(1)定罪处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XX犯XX罪,判处……(写明刑罚种类、期限等)。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还应当写明计算方法及起止日期: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二、被告人XXX……(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XXX犯XX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3)判决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

(二)项还是第

(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XXX无罪。”

6.什么是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它有何特点?

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改判决定的文书,而且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内容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其写作内容和写作要求是:

(1)首部。应当写明:

第一,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

第二,诉辩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三,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

(2)正文。应当写明:

第一,事实和证据:A.控辩主张;B.“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第二,判决理由:二审查明事实成立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第三,判决主文:

A.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XXX……(改判的具体内容)。”

B.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的……(维持部分的内容);

二、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的……(撤销部分的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XXX……(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

(3)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并由审判长、审判员署名,注明判决时间。

8.什么是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9.如何写清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答: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对于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写清:

(1)写作顺序:

第一,应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分行列写。

第二,原告、被告、第三人不止一人时,应逐一列写完原告后,再逐一列写被告、第三人。

第三,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在该当事人之后另行列写。应具体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有多个代理人的,首先写法定或指定代理人,后写委托代理人。

第四,多个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的,应当在所有当事人列写完后,再列写代理人,表述为:“以上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XXX……。”

(2)写作内容(要素):

第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第二,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第三,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

第四,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

第五,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且成立的,应分别写明各当事人在反诉中的法律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 XXX”、“被告(反诉原告) XXX”。

第六,法定或指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与职务以及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10.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是:

(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XXX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XXX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应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做到表述明白、肯定、具体、完整。

1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分别是怎样的?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人民法院。”

12.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

答: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

(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

(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2)协议内容。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开头,然后分项写明具体协议内容。

(3)协议确认。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或者“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14.什么是民事裁定书?其适用范围如何?

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第二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对一审裁定提起的上诉的处理等等。

15.什么是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它的功能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及时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错误,避免错误判决的生效,或使正确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能得以维持,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及写作要求是:

(1)首部。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2)正文。写明:

第一,事实和证据:应主要写明:原审判决认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陈述;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第二,理由:应当具有针对性,强调说服力,要求围绕原审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评断。

第三,判决主文:应当分别表述为:

A.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的内容)。

C.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

二、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

三、……(改判的内容)。

D.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为:“

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加判的内容)。

(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最后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16.什么是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它有何功能?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决书。

17.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哪些内容?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以下内容: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证据;

(2)诉辩主张;包括原告诉称的内容和被告答辩的内容。

(3)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应该着重写明原被告对证据材料的意见以及法院对证据材料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

(4)庭审认定的事实;应写明合议庭根据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的行政法律事实。

(5)庭审辩论情况;主要写明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论的情况。

(6)判决理由:包括两方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论证;适用的法律根据。

(7)判决结果: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

1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以下几种:

(1)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维持被告XXXX(行政主体名称) XXX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2)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撤销被告XXXX(行政主体名称) XXX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3)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维持被告XXXX(行政主体名称) XXX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 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X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被告XXXX(行政主体名称) XXX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 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X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针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5)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表述为:“被告XXXX (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合法。”或“被告XXXX (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违法。”

(6)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表述为:“变更被告XXXX (行政主体名称) 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 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7)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表述为:“责成被告XXXX (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期限)。”

1.什么是提请减刑建议书?其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答: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

(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然后叙明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

(2)减刑的理由。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

(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2.什么是提请假释建议书?其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答: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

(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然后叙明罪犯悔改的具体事实或者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假释的理由。

(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3.什么是监狱起诉意见书?它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

答: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

(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

(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4.什么是民事(行政)起诉状?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民事、行政起诉状的功能表现在它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

5.民事(行政)起诉状的结构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民事(行政)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各部分内容及其写作要求是:

(1)首部。依次写明:

A.标题。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原告还应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当写明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名称、所在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正文。依次写明:

A.诉讼请求。即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B.事实与理由。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原、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发生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行政起诉状中,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其结果。理由阐述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与事实及诉讼请求相一致。

C.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可靠,并注明其来源(证人证言应写明证人姓名及住址)。

(3)尾部。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附项写明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

6.什么是刑事自诉状?它有何功能?

答: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刑事自诉状的功能表现在它既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7.刑事自诉状的写作内容有哪些?

答:刑事自诉状的写作内容包括:

(1)首部。依次写明:

A.标题。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2)正文。依次写明:

A.案由和诉讼请求。控告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

B.事实与理由。事实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事实;理由部分应当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绳,阐明起诉理由。

C.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3)尾部。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由自诉人签名后,注明年月日。附项应写明所附刑事自诉状副本的份数和其他证据情况。

8.什么是上诉状?它有何功能?

答: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据。

9.上诉状的结构和写作内容是怎样的?

答: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写明:

A.标题。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C.案由。

(2)正文。写明:

A.上诉请求。即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应当明确、具体、详尽。

B.上诉理由。应当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的错误进行论证,阐明上诉理由。

(3)尾部。写明结束语,由上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文末写明附项(副本份数、证据情况)。

10.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是什么?

答: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是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行使答辩权的有效工具。通过答辩状,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可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与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11.什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它的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是怎样的?

答: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工具,对保障生效裁判得以执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强制执行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写明生效文书的制作单位、文书标题编号与制作日期等,并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正文。概括写明生效文书确认的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被申请人应尽的义务,叙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事实并阐明其错误,提出请求强制执行的具体事项。

(3)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由申请人签署,注明年月日。文末写明附项(生效文书的名称、份数及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等)。

1.什么是仲裁文书?其功能和特点是怎样的?

答: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活动中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是仲裁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一般都有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凭证作用。仲裁文书的制作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文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

(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

(3)仲裁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什么是仲裁协议书?它的结构和写作内容是怎样的?

答: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写作内容是:

(1)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2)正文。应当写明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尾部。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写明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什么是仲裁申请书?其功能和写作内容是怎样的?

答: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仲裁申请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开始仲裁程序的必要环节。

仲裁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写作内容包括:

(1)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应当写明:申请仲裁的依据(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3)尾部。应当写明所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及申请仲裁的日期。文末写明附注事项。

4.什么是仲裁裁决书?其功能和写作内容是怎样的?

答: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仲裁裁决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也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

仲裁裁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其写作内容包括:

(1)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制作机构的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应当写明:引言(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根据、仲裁庭的产生和组成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案情(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的答辩;反请求的事项和答辩;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执问题以及各自的观点和论据);仲裁庭意见(裁决理由);裁决结果。

(3)尾部。应当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由仲裁员依次签名,注明裁决书的作出日期,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5.什么是公证文书?它有何功能?

答: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所证明的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它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诉讼中,除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应直接作为证据采用或交付执行。

6.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其功能和写作内容是怎样的?

答:现场勘查笔录就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

现场勘查笔录不仅是搜集罪证、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而且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真伪,证实犯罪分子作案事实的有力证据,还是公安机关研究罪犯活动情况,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破案报告书以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

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主要包括:文书名称(标题);发现或者报案的时间;现场保护人情况;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勘查工作的起止时间;勘查地点;指挥人和勘查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见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等;现场条件(天气、光线、温度、风力等情况)等。

(2)正文。应当记明:

A.勘查过程。包括:现场的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情况,现场变动、变化情况;勘查发现的情况;物品损失和当事人被害的情况;现场勘查发现的反常现象和其他应当记载的情况。

B.现场勘查结果。包括: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情况;发现和提取痕迹的情况;现场照相、录像的内容和数量,现场绘图的种类和数量等。

(3)尾部。由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等分别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年月日。

7.什么是讯问笔录?其功能和写作内容是怎样的?

答:讯问笔录就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陈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讯问笔录可以让人了解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而且是分析案情、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检查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讯问笔录的写作内容主要是:记明通过讯问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其交待的犯罪事实,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并写下对笔录的意见,最后由记录人签名。

8.什么是法庭审理笔录?其功能和写作内容是怎样的?

答:法庭审理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具有法律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核实证据,作出裁判的依据之一,又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之一;还是加强审判监督,检查办案和执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宝贵资料。

法庭审理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写作内容及要求是:

(1)首部。应当记明:制作机关和文书的名称;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第X次开庭;宣布开庭审理案件的案由和审判方式;审判人员及其他出庭人员名单等等。

(2)正文。应当记明:法庭调查情况(宣读起诉书、讯问当事人、向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告知证人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核实证据、补充证据等);法庭辩论情况(当事人、公诉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辩论情况,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和最后意见);民事再调解情况;合议庭评议情况;宣告判决以及法庭审判中可能出现的某些情况。

(3)尾部。应当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9.法庭演说词论辩说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法庭演说词常用的论辩说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据实论理。

(2)据法论理。

(3)据情说理。

此外,在论辩说理方面还有逻辑论证的说理方法如类比法、归谬法和文学上的映衬法、对比法等等。

10.什么是辩护词?它有何功能?其主要应论证的问题有哪些?

答:辩护词就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辩护词主要应当论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驳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事实存在,性质不同;事实有误,夸大歪曲;本无其事,张冠李戴。

(2)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即承认被告人有罪,但对被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应当针对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特征,进行比较剖析和必要的法理论证。 

(3)关于量刑问题的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正面阐明被告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并要引证相关的法律。

11.什么是代理词?其主要应论证的问题有哪些?

答:代理词就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代理词主要应论证的问题是:

(1)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法律效力;

(2)有无法律关系或者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

(3)案件性质以及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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