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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4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案情材料如下:

犯罪嫌疑人陈××,系××省××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陈××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7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8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9年2月,公司发2008年度奖金,陈××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9年5月10日早上,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下午1时许,许××经理走进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陈××灵机一动,轻轻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用木工凿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戳刺十余下,致使许××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陈××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汽车逃回老家,后又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审查,并执行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批准逮捕。

××市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将本案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请求依法起诉。

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为证,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陈××,男,19××年×月×日生。××省××县人。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2009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3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附项:本案卷宗×卷×页,凶器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一)首部(10分) 1.标题(1分); 2.编号(2分);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分)、违法犯罪经历(2分)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2分)。

(二)正文(35分) 1.办案简况(5分) (1)案件来源(3分);

(2)一段文字:\"\"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2分)。 2.案件事实(15分)

(1)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引出事实叙述(2分); (2)写明事实要素(13分)。 3.证据(5分)

4.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3分)

5.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7分) (1)援引刑法条款,认定涉嫌的罪名(5分);

(2)援引刑诉法条款作为移送审查的法律依据(2分)。

(三)尾部(5分)

1.文书致送用语和送达机关名称(1分); 2.加盖局长印、公章和日期(2分); 3.附项(2分)。

【说明:不符合教材所述写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范文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1998)×号

犯罪嫌疑人陈××,男,19××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

违法犯罪经历:1996年因打架受行政警告处分;1997年因偷窃受记过处分。

1998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在任勤杂工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领导许××经理的批评教育;因打骂他人和偷拿公司职工财物,先后受到公司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加之, 1997年度奖金没有拿到,因而对许经理等公司领导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以泄私愤。

1998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后窜到公司木工房向木工小朱骗取了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 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333室房,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经理秘书侯××在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陈××谎称有要事向许经理报告,将侯××骗走。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经理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重伤,当即死亡。

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逃离现场,企图逃往外地未逞,当晚八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

1、犯罪嫌疑人陈××现押于××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卷×页。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2007年5月20日19时许,被害人蔡×江应约到被告人李×秋家中。李倒了一杯温水,在厨房将事先压碎的20片安眠药片放入杯中,并加了两汤匙白砂糖,搅拌后,递给蔡喝了。蔡喝水后不久,便熟睡不醒。此时,李×秋将藏在屋后的帮手史×山叫出来。李将事先从××镇百货店购买的尼龙绳取出,挽成一个套子,套在蔡的颈部,与史各拉绳子的一头,二人用力猛拉,直到蔡机械性窒息死亡。接着将蔡穿的×牌西服上衣和裤子剥下,取出上衣口袋中的500元钱,李自己留下300元,将余下的200元钱和蔡的衣裤给了史。李与史合计了一番,就用李家的塑料床单将蔡的尸体包起来,并用尼龙绳扎紧。等到夜深人静约23时许,李、史二人将蔡的尸体放在一辆手推车上,李在前面领路,史推车随后,一直推到×镇×村×水库边,二人共同用力将蔡的尸体沉入水中,企图毁尸灭迹。 被害人蔡×江,男,42岁,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年,后到镇办鞋厂当工人,因工作积极,2004年被提升为副厂长,经济较富裕,与被告人李×秋同村居住,与被告人李×秋的丈夫赵×贤同在鞋厂当工人,经常到赵家串门聊天,被告人李×秋与蔡×江有机会接触,并于2004年秋天二人便勾搭成奸。被害人为了有更多的机会与被告人李×秋一起寻欢作乐,当了副厂长以后,便利用职权“提升”赵×贤当推销员,经常让赵到外地去推销产品,以方便他与李通奸。蔡、李的来往引起了赵×贤的怀疑,最近赵对李几次提出警告,要求李与蔡断绝来往。李怕与蔡私通一旦被丈夫抓住,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提出与蔡断绝来往,蔡不同意,经常来纠缠李,甚至以暴力强迫李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李对蔡怀恨在心,决定除掉这一“祸害”。李事先购买了安眠药片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趁丈夫出差之机邀约了邻居史×山当帮手,并给了史×山3000元钱作报酬。 5月25日,村民胡×民在水库打鱼时将“塑料包”捞上岸,打开一看发现是一具男尸(已经腐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侦查破案,××市公安局于6月20日依法逮捕了李×秋和史×山(另案处理),二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市公安局于6月30日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李×秋,女,1967年7月出生,住××市××镇××村,农民,初中文化,汉族。同案犯史×山,男,32岁,小学文化,住××市××镇××村,农民,汉族。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秋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因此于2007年7月26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秋的犯罪事实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作案工具尼龙绳和塑料床单等物证以及同案犯史×山的口供为证,被告人李×秋亦供认不讳。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评分要求: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被告人基本情况(2分)。

4.案由和案件来源(1分)。

(二)正文(40分)

1.犯罪事实和证据(26分)。 (1)犯罪事实(20分)。要求先写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后写犯罪的预备(购买作案工具和收买帮凶),最后写实施犯罪和毁尸灭迹的情况。行文要简明扼要,写了无用的材料要酌情扣分。

(2)证据(6分)。要求单列一段写明有关的证据。

2.起诉的理由和依据(14分)。

(1)援引《刑法》条款,确定涉嫌罪名,并对事实情节加以评论,阐明量刑意见(10分)。 (2)援引《刑事诉讼法》条款作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并写明起诉决定和请求事项(4分)。

3.尾部(5分) (1)致送用语(1分)。

(2)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姓名、起诉日期和公章(3分)。

(3)附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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