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孕产妇保密工作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孕产 妇、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隐私 权。
三、不得将咨询者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 份的信息情况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四、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五、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 入咨询室。
六、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 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七、当感染者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 盾时,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法 律条文一致。
《艾滋病孕产妇保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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