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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实验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艾滋病实验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职能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资格后方能从事本工作,并定期接受复训;进入实验室必须着装,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要求。

2、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树立严肃科学态度,严格遵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操作正规,结果准确。

3、实验室内一切物品要妥善保管,整齐、清洁。不可将私人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吸烟、进食、会客、洗晾衣物。

4、进入实验时必须穿戴手套、工作衣和隔离服,加强自我防护。

5、实验过程中严禁用戴着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6、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消毒,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实验过程中的污物、垃圾必须经有效消毒处理后方可带出实验室弃去。

7、遇有意外事故,应立即处理并分别以口头和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8、发生高危意外事故时,除进行局部处理外,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立即采取综合预防措施。

9、离开实验室时,要细心检查水、电及门窗,防止事故。

10、筛查阴性结果要及时出具报告,筛查阳性结果要及时送上级实验室确认,在报告发出前后要做好保密和咨询工作。

11、实验记录要完整、真实,不得任意修改,并保存15年以上。对外发出的报告要履行严格的审核、签发手续。

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

1、HIV抗体检测实验室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2、全科室工作人员均有保守国家机密的职责,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做到不该说的机密接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接不打听。

3、凡检验结果、科研资料等,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外传。仲裁样品、只写编号,对送检单位和样品来源必须保密,检验人员不的打听。

4、检验人员不得私自复制抄录检验报告。

5、在媒体、杂志、报刊上等外事活动过程中,不得泄露单位机密。初筛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作进一步确认,故本实验室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的结果报告,更不能告知受检者本人。

6、HIV抗体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结果,以机密级向送检单位出具阳性报告;送检单位接到阳性报告后,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阳性者告知检测结果前要先做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

7、所有经确认的阳性标本,包括实验室留存的标本,应送上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存,不得自行保存或擅自处理。

8、使用计算机保存各种文件和记录,并给文档加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致使文档泄密。

实验室工作制度

1、进入实验室必须着装,做好个人防护。离开时将着装放在固 定位置,着装如有污染应及时按规定先消毒处理并保持清洁。

2、实验室内一切物品要妥善保管,整齐、清洁。试剂分类存放, 标签明晰。请领有登记,消耗有记录,损坏有报告。标准试剂要定期标定。

3、树立严禁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实验技术,操作正规,结果 准确。

4、样品要及时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不合要求的样品必 要时重新采样。凡有时间性要求的检品随到随检,一般样品登记后妥善保存尽快检验。剩余样品保存一月,责任检品保存三月以上。不得擅自处理。

5、各实验室,应有设计方案和完整的实验记录,检验士以下人 员的实验记录要有上级医师(检验师)复核。实验报告书写必须工整。对外发出的报告要有主管检验师以上人员签名,科长或主任检验师核发。

6实验室内不得会客、吸烟、进食、洗晾衣物。

7、离开实验室时,要细心检查水、电及门窗,防止事故。

8、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实验室样品接收、登记、送检保存制度

1、送检样品、凭介绍信由主办科室登记,与有关科室或送检人 员联系同意后,对样品进行编号,确定检验项目,开列送检单,将样品送交各有关实验室具体承办人员。

2、送检样品由科室监督人登记、编号、确定检验项目,开列送 检单,并将样品交各有关实验室。

3、科室样品的编号,要有统一的格式,并由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4、办妥手续的样品,由具体承办人员及时交给检验人员,需其它科室配合协同样品、项目,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与有关科室协商解决。

5、接收协同检验的科室,检验完毕,应按规定将检验结果交回主管科室汇总。

6、样品的保管应在检验前留取样品的1/3作为保留样品,保留样品须包装完整,密封并贴上标签,以备复查。保留样品根据样品的性质分别存放于室温或冰箱保存。保存时间从发出报告之日起计算。

7、定期检查保管样品的保存质量,核对存放数量。废弃样品按不同样品的规定保存期限,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进行处理。

8、本职责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病毒学实验室标本含有强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中经常使用电源和易燃物品,为防止发生实验室内传染与火灾、烧伤、触电等意外事故,特制订《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对感染性及非感染性实验要在特定区域及工作台面操作,以防交叉感染。标本及毒株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藏。

2、如有传染性物品污染桌面或地面,应立即选用敏感消毒液倾覆其上半小时后方可抹去。

3、如有传染物污染工作服,应立即将工作服脱去,进行消毒处理。如传染物污染手臂,应立即将手臂侵入敏感消毒液浸泡5----10分钟,再以肥皂及流水刷洗干净。

4、如有酸或碱溅在皮肤上或溅入眼内,应立即用水反复彻底冲洗,再进行医护治疗。

5、易燃物品如酒精、氯仿、乙醚、丙酮等有机溶剂应远离火源保管及操作,烤箱、电炉、等电器用后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着火情形,应立即进行扑灭或报告,必要时按规定使用消防栓及报警装置。

6、工作结束后,要注意检查电器工作状态是否良好,电器是否关闭,以确保水、电及仪器的安全。工作人员应将双手用肥皂与水刷洗干净,如有特别注意事宜应先细告知同室人员,确保安全。

病原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内保持整洁、干燥,在进行病毒接种无菌操作前后,均应用紫外线照射灭菌,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拭或用甲醛、高锰酸钾进行熏蒸消毒。

2、进入操作室,须先洗净双手并用消毒液浸泡双手,更换拖鞋、戴口罩和帽子,穿洁净隔离服,戴手套操作。

3、实验操作中,如果有液体溅出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实验完毕后,所穿拖鞋、口罩、帽子,实验服不得穿出室外,须经消毒清洗两手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4、一个接种操作室,严禁同时进行两株病毒株的传种,吸取病毒材料时,勿于悬空吹出或打出,以防止局部形成气溶胶。

5、凡粘病毒材料的吸管、试管等器具,须用适合的消毒液浸泡,或煮沸消毒后方能进行洗涤。

6、凡带有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或动物尸体,须盛入容器内高压消毒后,方能携出室外进行深埋处理或丢弃。

7、实验室人员在收到送检样品时,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妥为保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实验记录。根据送检要求尽快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8、实验人员要注意个人安全防护和操作,建立医学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医学健康体检和从事的相关疾病的抗体水平检测,上岗前作好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患有相关疾病是应暂时离开实验工作。

20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工作制度

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

山东艾滋病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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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实验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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