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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6: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救助管理工作中滞留受助人员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XX区地处浙东沿海,地理条件得天独厚,以港口和临港工业为优势产业,区域内设有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数量甚至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数。流动人口不断涌入我区,一方面

他们为区域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给我区的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由于救助管理站是属于临时性救助机构,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绝大部分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都不会超过10天,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总会有少数受助人员滞留于救助管理站。所谓滞留受助人员,就是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或者救助管理站指定的救助医疗机构内接受救助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工作人员却无法核实受助人员的身份及流出地信息,导致无法护送其返回原籍地。这类人员基本都是残障人士,有些是身体残疾,有些是痴呆傻人员以及精神病人。特别是被恶意遗弃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更是无法查实其家属及户籍地。根据救助政策规定,这类人员都是属于完全救助人员,应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其实施救助,他们的医疗和生活费用都由救助管理站承担,我区救助管理站每年光花费在精神病医院的救助经费就高达百万之多,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些滞留受助人员不仅加大了救助站的工作难度,还加重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直接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目前滞留人员的安置问题在在全国救助系统中都是一个难题。大部分救助管理站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受助人员长期滞留站内的现象,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和前期的安置经验,本人便在此粗浅地谈谈如何能更好地解决站内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的问题。

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与安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推动救助与安置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滞留人员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滞留人员安置方式与途径。同时也要看到,做好新形势下滞留人员安置工作仅仅依靠救助管理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上下一心、多方努力。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救助管理站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具备规范标准的救助场地、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解决滞留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基本保障。按照救助政策,受助人员一旦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就应对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所以一个规范的救助场地,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救助队伍、一系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受助人员超过规定期限后,不安全因素就相对增大,所以加强站内的软硬件建设就尤为重要。我区救助管理站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的是由一幢单身宿舍楼的二楼简单改造而成的老房,总使用面积不过200平方米,属于过渡性临时用房。由于条件限制目前无法实行办公区和救助区、男救助区和女救助区的分区管理,许多救助设施无法设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我站在硬件方面的不足,促使我们只能从更加注重软件建设方面去加以弥补,所以我站一直狠抓安全这根高压线,根据我站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建站以来,我站从未出现过安全方面的问题。今年,我站在局领导的重视下已通过选址新建规范化救助管理站的立项申请,在不久的将来一个规范合理的救助管理站将会为长期滞留人员的救助提供更好的基础性保障,也将使我区的救助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其次,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电子信息化建设,拓展查找渠道,这是解决滞留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前期工作。滞留受助人员身份信息的核查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工作,仅仅依救助管理站单方面努力是不够的,必须与公安、网络、媒体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查找,充分利用公安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和网络媒体的媒介作用,多渠道获取滞留受助人员身份信息。民政、公安可以联手打造一个全国性的失踪人员查询系统,各救助管理站可以依托这个平台发布滞留受助人员的照片、音像等资料,利用好网络的巨大传播作用,一方面可以让人们更加快捷地从滞留受助人员里面找到自己需要查找的失踪人员,另一方面救助管理站可以通过网民提供的反馈信息核查到滞留受助人员的身份信息,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补。

第三,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分流医疗机构内的滞留受助人员,这是解决滞留

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补充。对因患有精神疾病被我站救助并在指定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建议可以根据病情区别对待。对于那些长期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痴呆傻人员,如果病情稳定,按照医嘱可以转入福利院观察治疗的应及时转入区内福利院,一方面减轻了精神病院人满为患、床位紧张的压力,同时也节省了医疗资源,还相应地节省了救助经费,减轻了

地方财政的压力。目前我站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已达40人,上半年费用将近100万,因为精神病的可治愈率并不高,按照常理,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将越积越多,费用也将逐年攀升,所以科学合理地分流部分病人进福利院也是当务之急。

第四,完善中央财政经费补助制度是解决滞留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保障。随着创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救助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重视,从去年开始,中央财政有针对性地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这充分反应出中央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目前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是专款专用,下拨资金的额度主要取决于各地救助量的多寡,对于解决各地的滞留受助人员的安置问题并未起到实质性的帮助,本人以为,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滞留受助人员安置经费的倾斜力度。因为目前全国性的安置难问题跟区域经济的不平衡紧密相关,各地都不敢也不愿在安置滞留受助人员工作上争先创优,因为这不仅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而且也可能导致本地滞留受助人员激增的尴尬局面,使该地区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流入地。设想如果中央财政能根据各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别地在滞留人员安置数量上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为地方财政解决后顾之忧,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各地的安置难问题。

滞留受助人员的安置工作是一项惠民爱民工程,是以人为本的生动体现,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应在加大安置资金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或利用协调机构对各部门进行更好的协调。当然,民政部门作为救助制度的执法主体,应该综合负责滞留人员的救助与安置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救助管理站则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具体负责滞留者的救助与安置工作,且须主动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同时救助管理站在安置滞留人员的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滞留人员安置事业,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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