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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说课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6: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三章 民 法

第 四 节 民 事 责 任

一、说课教材

1.教材分析

法律基础是中专学生的必修课,我所使用的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民法是这本书中要学习的一门重要的基本法。第四节民事责任,则是民法的重点。本节首先点明了民事责任的定义、种类,分析了各自的特征,着重介绍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由此构成了民法的完整体系。 2.教学目标

通过这一节课的教学,要让学生理解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同时,培养起学生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识。有权利就有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就需要通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达到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目的。 因此,我确定以下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理解并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及免责情形。

(2)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判断民事责任的归属问题。 (3)情感目标:感受法律的公平性;增强学生的责任感;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保护他人民事权利且不滥用权利。 3.教学重点、难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情形的理解、应用。 4.教具准备:

多媒体课件、投影仪

二、说教法、学法

1、学情分析: 我面对的中专学生,两年之后,即将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在校期间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鼓励他们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我备课时的出发点。在学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章节后,学生已经对民法、民事权利有了充分了解,我要激励他们带着兴趣学习“民事责任”这一节,掌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和原则。

2、教学方法:

由于法律条文比较枯燥,为提高大家学习的热情,依据本课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的特点,我采用了以下几种教学法: (1)多媒体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投影片作辅助教具,直观形象地帮助学生理解书本内容,提起兴趣。

(2)案例法:法律的规定都是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因此,现实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学工具。我精心挑选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概念,既通俗易懂,又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并且融入思想教育,潜移默化的给学生带来情感体验。

(3)理解记忆法:讲解定义时,以便于理解为出发点进行讲解,让学生现场记忆、背诵,锻炼能力,增强信心。

(4)学分激励法:布置作业时,要求下一次课堂回答提问,可以给予分数奖励,增强学习的动力,督促他们在课后自学。

三、说教学程序

“民事责任”这一节内容的内在逻辑性很强,教学前我先确定重点和难点,即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和免责情形的理解和应用。

然后,按逻辑顺序,我用前后连贯的一系列问题引出每一部份内容。

(一)导入新课------何谓民事责任? ( 7分钟) 首先,我要让学生明确何谓民事责任,大约用7分钟完成。太多的理论叙述会降低学生的学习注意力,因此,我将民事责任的定义和民事责任的分类整合在一起讲解。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民事义务,即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正是违反合同之责和不履行其他义务之责的原因,侵犯他人民事权利形成的是侵权之责,将三种民事责任引出。好理解又好记,一举两得。解释定义后,我安排1-2名学生当场记忆背诵,活跃学习气氛。

(二)逐步深入------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呢? ( 3分钟) 学生已经学过民法其他章节,在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上没有困难,我用简单案例,几分钟的时间内就可以解释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案例设疑,引入重点------谁来承担责任呢? ( 25分钟) 为了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我选择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开始了我对重点内容的教学。(新华书店的飞来横祸)

2007年5月6日,在南京新华书店发生了一连串的不幸。一名女子突然坠楼,这场意外让当时的新华书店显得忙碌不堪,而更让他们无所适从的是,坠楼的女子在落地时砸到了一位正在一楼买书的女顾客身上,工作人员马上将受伤的女顾客送到了附近的医院。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被砸中的顾客曹小姐在病床上不仅生活不能自理还花去了6万多元的治疗费。于2007年7月19日,通过律师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新华书店和跳楼女子(沈苏宁)的父母赔偿自己无辜受到的伤害。曹小姐认为自己在新华书店买书被砸成了重伤,新华书店的管理者也难辞其咎,同时,沈苏宁的父母有监护失职的责任。 新华书店的工作人员称发生事故后,他们第一时间把受伤的读者(曹小姐)送到医院,在第二天预支了两万元给曹小姐治病。新华书店的扶手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作为一个占地1万多平方米每天有上千人川流不息的大书店,书店员工不可能预见并及时发现沈苏宁跳楼,他们不应该承担沈苏宁跳楼造成的损失。面对现实,沈苏宁的父母一直沉默,多年来他们为有病的女儿操碎了心,人到中年惟一的希望毫无征兆地就这样消失了,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现在又要面对这样一场诉讼,沈家夫妻的心情可想而知。而沈苏宁的父母则坚持自己让女儿独自买书是在医生认为女儿已经好转的前提下,他们已经失去了女儿再让他们赔偿实在是强人所难。 然后,承上启下,我提问学生,这个案例中的民事责任选择哪一种承担方式?-----赔偿损失。那么案例中的哪一方当事人赔偿,谁又知道?

我们要学习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或者说叫归责原则,确定由谁承担责任,学习完后,我相信大家会有正确的判断。

我设定这样一个左右为难的案例,需要用到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归责原则,这样可以使学生带着疑问与好奇把四个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从头到尾的听下去,也让学生感觉到自己所学的内容是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这就会成为一种学习的动力。

举例,由学生分析,说明四个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日常纠纷常用原则。书本上“罗杰与陈虎”的案例

2、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原则,比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致人损害。用生活中的“狗咬人”案例(可以提问两名同学,假设故事发生在他们之间,该如何判断。在活跃的气氛中,大家参与,提高是非能力,掌握所学知识。)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过错责任原则。医患纠纷“输血纠纷”

4、公平责任原则:社会公平原则。“婚纱吹落后”案例

原则讲解完毕,请同学用所学知识分析最初的那个案例,疑问可以解决了?-----是公平责任原则。

在这个案件中,躺在病床上的曹小姐无疑是无辜的,但是失去女儿的沈家夫妻和经营已经受到影响的书店的日子也不好过,面对这样的现状,案件的审判工作陷入了僵局,就在法官两难的时候,新华书店的负责人向法院表达了他们的态度。新华书店的负责人向法院表示作为一家老字号的书店,他们认为死去的沈小姐和重伤的曹小姐都是书店的顾客,他们愿意在道义上进行补偿。在新华书店的表态下,当事双方很快在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南京市新华书店一次性补偿原告(伤者)曹小姐各项损失7.1万元,包括事发时被告南京市新华书店为原告曹某垫付的两万元医疗费,沈某、顾某(沈苏宁父母)一次性赔偿曹某各项损失1万元。

同学们判断:公平责任原则。这个法律责任不是我们通常说的因为他有过错才让他赔,而是倒过来,是因为有需要,是因为大家能够和谐地解决问题所以才确定下来的一种法律责任。强调追求社会公平,这也是我选择这个案例的原因之一,以往的教学中,常有同学问我,法律到底是不是公平的?我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他们,法不容情,但法也能有情,我国的法律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正在完善之中,法律能为社会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四)学生思考,进入次重点------会不会有例外情况,可以使当事人减免责任呢? ( 12分钟) 免责情形是这节课的次重点,在讲解时,我是从讲案例去教授概念的,特别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种情况在刑法中有理论的详细讲解,我在这里不赘述,但在这里我要强调后两种免责情形是有度的要求的,超越了必要的度,同样要承担责任,不可滥用。因此,对于后两个免责情形,我都使用两个案例,每一个情形的第二个案例都是用来强调度的问题的。

免责情形: 不可抗力:案例“砖厂可以免责吗?”

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学生生活中 “狗咬人”案例改编。 正当防卫:案例“遭遇抢劫”、“出租车撞人”。 紧急避险:案例“定时炸弹”、“老虎追人”。

(五)小结 ( 3分钟) 总结本节课的五个问题,布置口头和书面的作业。我是这样看待学习的,只有激发学生自己的学习兴趣,才能使学生有真正的收获。我布置了复习的作业,下一节课提问,并且告诉学生这是可以增加平时分数的,以激发他们自学的积极性。我这一作业的布置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要让学生增强口头表达的能力,锻炼胆量,提高自信心。这也是教学目标多元化的要求,我们的教学不仅要使学生掌握认知目标,还要发展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使他们成为社会生活中有竞争力的人才。

小结:民事责任及其种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免责情形。

作业:116页

8、9 复习提问

说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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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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