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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公司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5: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龙保万通押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龙城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XX翰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XXX龙保万通押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XXX龙保万通押运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地址:XXXxxx37号办公室。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一)为军

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提供《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岗位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二)为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二十万以上武装押款服务,或者提供武装押运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劵、金银珠宝、枪支等服务。

(三)道路普通运输。

第六条, 经营范围在登记后,随市场变化而改动,按在登记主管机 关核准的范围开展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 时间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壹仟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八条, XXX龙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670万元,

实缴人民币67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0年7月,出资方式为货币,持股比例67%。

第九条, XXX翰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30万

元,实缴人民币33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0年7月,出资方式为货币,持股比例33%。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许韬。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年度终结之日 起20日内举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1) 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2) 董事会提议时; (3) 监事认为必要时.时间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壹仟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八条, XXX龙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670万元,

实缴人民币67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0年7月,出资方式为货币,持股比例67%。

第九条, XXX翰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30万

元,实缴人民币33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0年7月,出资方式为货币,持股比例33%。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许韬。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年度终结之日 起20日内举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1) 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2) 董事会提议时; (3) 监事认为必要时.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

4、选举和更换财务负责人,决定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卷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合并、分立、更变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议案;

5、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雇,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外 的公司人员;

6、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权利:

1、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对董事会的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3、对副总经理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他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4、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5、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考核评价权;

6、董事会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 经理责任:

1、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 负全面责任

2、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中岛损失负领导责任;

3、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4、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行负责;

5、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负责;

6、公司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公司按规定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制度。公司除法定账册 外,不另立会计账册。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在 股东年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及叫送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配使用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依股东会议并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股东会聘任、罢免,直接对股东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 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其出资时,需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九条,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股东人数不低于《公司法》规定 的法定人数。

第三十条,股份转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一条,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第十条规定,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51%以上,当国有资本股东股份转让且有股东不同意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制定国有企业购买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一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依《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查阅章程、股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报告,监督 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并质询;

4、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5、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出资限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退股撤资;

5、当股东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改股东对公司负有连 带损失赔偿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至2039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

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限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但是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经全体公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为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 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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