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女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
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县妇女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是由各级妇联与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荐,报同级党委批准,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进行差额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选名额**名,经差额预选产生后,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在各代表团推选的预选监票人中产生,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提名,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写票和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选举计票工作由大会组织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