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商品房坐落:省市区。建筑层数层,售出楼层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根据房管局最终测绘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2.上述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乙方知晓并同意,上述商品房总价款不包含车位款,车位购买者与甲方单独签订转让协议)。
3.乙方对甲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乙方于年月,[大写]。乙方向甲方交付首付时,甲方向乙方交上述商品房相关钥匙(楼宇门、入户门及草厦子钥匙),并协助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取得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后,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由于甲方上述商品房为工程抵顶房(防水工程),因工程尚未完工结算,甲方暂不能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待甲方工程结算完毕,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5.甲方保证上述商品房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如出现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等一系列纠纷,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入住及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则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赔偿装修费用。
6.甲方提供该房屋所有手续后,由于乙方或其他不属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乙方需在得知贷款无法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能凑齐剩余房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搬离该房屋。乙方为该房屋所投资用于装修等所有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赔偿。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