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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7: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领导岗位安全责任:

1、总经理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1)全面主持公司安委会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及管理负全面责任;

(2)督促公司安全管理各种制度制定和审定; (3)宣传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对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掌握使用安全奖励基金。

2、安全经理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目标、计划和措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4)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5)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3、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目标、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草拟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助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4)负责筹备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拟订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题、报告本地区交通系统当前安全形势,提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

(5)每月带队开展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三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

第四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礼宾车队等。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七条 驾驶员出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臵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第八条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 第九条 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1、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在内的“四清” ; 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在内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机械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状态以及轮胎气压,灯光信号齐全有效;

4、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第十条 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发动机或底盘各部机件有异响或故障,遇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或制动设备性能不良、安全设备不齐全等应立即停车修理或报救急,不得勉强行驶。

第十一条 车辆安检不合格或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修,经修复后要按程序再次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 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特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生产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七条 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对重点单位或场所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九条 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二条 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特制定本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在本企业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

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1—60岁(从事高速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年龄在21—55周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上岗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

第三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安全部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营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

第五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企业颁发上岗证,客运管理部门安排上岗。

第六条 在岗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每月安全学习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

第七条 违章驾驶员的管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超载20%以上或一次超载50%以上)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再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八条 肇事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发生一般道路交通负同责以上的事故,由安全科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应对经验。发生道路交通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安全科收回上岗证,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

第九条 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

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

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

违反公司运营线路管理规定,擅自超越规定的运营线路的; 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企业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证牌和营运手续齐全完备。

第二条 车辆安全检查实行二级检查制。即: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安全例保检查,检查轮胎、方向机、刹车系统、灯光、雨刮器等部位,公司每月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逐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条 营运车辆应参加公安部门规定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运管部门车规定的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参加年审或等级评定。

第四条 落实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每季度对营运车辆送到有资质的汽车保养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级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保证保养质量。

第五条 落实车辆的日常维修。根据车辆检测或技术人员、维修工人的诊断,驾驶员要及时到维修厂维修,防止拖延维修造成车辆技况恶化。

第六条 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营运车辆维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照片、行驶证的内容、年审纪录、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维修情况及二级维护的时间和厂家、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纪录。

第七条 车辆审验确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监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标准,不得徇私舞弊,确保车辆审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第八条 逾期未年审、年检或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营运。

第九条 每趟发班的营运车辆,必须到安检组检验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性能。没有按时对车辆检测维护的,不得参加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第十条 车辆必须按时参加交警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十一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不带病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检测,发现故障要到指定的正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一条公司对每辆营运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道路运输应急处臵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道路运输事故指客运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二条 成立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臵指挥部,指挥部由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科、办公室、财务科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为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启动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抢险小组救援工作的实际问题,配合现场其他部门的抢险工作。分管安全领导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其他领导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三条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现场处臵组,现场处臵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科、财务科等成员组成,分管安全的领导人任事故现场处臵组组长,负责配合政府部门事故现场组的处臵工作,负责伤员在医院的及时救治,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 发生一般等级运输事故,安全科负责人带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处臵事故;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现场处臵组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收集事故的相关信息,配合医院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家属的慰问工作。及时企业主要领导汇报和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处臵情况。

第五条 分析事故(件)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规范,熟悉规范。每年进行一次模拟应急响应演练或实战应急响应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意识和快速响应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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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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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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