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管理复习提纲
1、什么是看守所?
看守所是用于羁押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看守所的羁押对象? 依法被逮捕或被刑事拘留的~~ 交付执行刑期前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 不方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人员
3、我国看守所的设置情况、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包括公安部,省,市,县四级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可以设置看守所
航空,森林,铁道,交通等系统相当于公安机关的可以设置看守所
军队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大军区的看守所由本级政治保卫部领导管理
4、看守所人员的配备
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到两名,政治教导员或政委一名,所长可以由预审股的股长或副股长担任,县级以上的看守所一般编制的民警有15人。看守所应配备看守,财务,医疗,炊事等工作人员。应有女的工作人员
5、看守所的性质。
看守所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工具之一。、
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强力执行机关,对未决犯或已决犯进行羁押和劳动改造
是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法刑诉法看手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6、看守所的任务。
依法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依法对羁押的~~进行教育
依法管理被羁押~~的生活和卫生
依法保障侦查审判,起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7、看守所的工作方针 ‘
坚持严密警戒看守和教育相结合
8、看守所工作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管理原则,文明管理原则,科学管理原则,直接管理原则
9、看守所工作制度
10、收押制度(概念,对象,程序,物品处理,分押分管,重要案犯羁押)
概念:收押是看守所对依法逮捕的犯嫌,被告人进行审查登记羁押的监管活动 对象:1.被依法判处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已决犯 2.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嫌,被告 3.一审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已决犯
4.再审案件的刑事被告人
5.公安司法机关正在押解或追捕在逃人员需要临时收押的。 程序:法律文件检验,验明收押凭证
健康检查
人身和物品检查
收押登记、
告知权利和监规。
物品管理:
对日常生活物品的,可以带进看守所
不需要用的物品,由看守所或亲属代为保管 罪证物品,可疑物品没收,应该注明清单 当面点清,犯嫌签名捺印,手续清楚
分押
严格分押的:男女,同案犯,健康的有传染病的,成年的未成年的 有分押条件的:初犯累犯已犯未决犯
单押的:知道国家机密的,会泄密的,间谍,外国籍人员,无国籍人员,泄密窃密的
收押重要案犯的制度
1.副厅局级的党政机关领导
2.全国或省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各党派组织的负责人,省级领导的直系亲属在艺术,体育,科学,卫生,宗教等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3.根据领导批示,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部门直接承办的案件主犯 4.在国内有巨大影响的案犯 报告制度 收押24小时之内,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
省级监管部门须报告至部级单位,同时登记《重大案犯登记表》 关押情况一个月写一份报告,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
不予收押的情况或对象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员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收押时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有重大危险级别的案犯除外
3.身体有伤的,出具伤情证明,可能在羁押期间有生命危险的人员,不予收押,案件主管机关,应该在伤情情况表上注明 4.怀孕或哺育婴儿不到一年的妇女
11、警戒、看守制度
警戒看守制度是指看守人员为保障看守所安全或发生各种其他情况而采取警戒看守,押解,戒严等强制性监管活动。
12、警戒(武装警戒)的任务
1.在看守所的监门,监房,围墙,岗亭等外围场所实行24小时的武装警戒,
2.武装警察在监房,生活和劳改场所外围实施警戒, 3.强力禁止并镇压犯嫌,被告的骚乱与暴动。
13、提讯、押解制度
提讯制度是指看守人员把在押人员提交给办案人员进行询问的监管活动。
条件:办案人员凭提讯证或押票
由两位办案人员提审
看守人员负责提讯,每次只能提讯一人
交接过程保持谨慎,保证在押人员在控制之内 要求:1.做好交接工作
2.提讯后,要做好人身检查 3.要如实做好提讯登记
14、看守所的押解对象
对象:1.交付执行的案犯,2.交付执行的劳改人员 3.转交外地执行的在押人员
4.出所劳动的已决犯 5.出所探亲的已决犯 6.出所看病的在押人员 7.抓捕的看守所逃犯
15、押解方式
1.徒步押解,2.乘坐汽车押解,3.乘坐火车押解 4.乘坐飞机押解5.乘坐船押解 乘坐飞机的注意事项, 1.谁押解谁负责
2.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押解,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押解单位所在地或押解出发地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由境外押解回国的,还需要民航总局的批准
3.要通过出发地当地的民航公安机关的同意,办理好押解手续
4.乘机时必须配备三倍多于押解犯的警力,不准携带武器,但可以携带械具,不可以与重要乘客同机
16、安全检查内容 1.人身检查
2.外围检查(大门,围墙检查,照明报警设施,警戒场所的检查)
3.劳改场所的检查
4.重点部位的检查(厕所,医疗室,放风场,厨房、重点地段场所 5.监室检查
17、安全检查的方法
1.经常性检查,2.定期性检查,月2次3.抽查
18、安全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要规范化,合理化 2.安全检查要注意多样性,灵活性, 3.确保安全,文明检查 4.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获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合作和监督
19、押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1.押解的途中要提高警惕,防止犯嫌自杀逃脱自残。 2.对发生过自杀故意伤害或者是重要案犯的人员,可以添加械具
3.出发前应该说明押解时应该遵守的纪律,做好搜身检查 4.要在外面寄宿的,要加强警惕 20、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生活卫生制度是指看守人员对在押人员关于伙食,医疗,生活,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的监管活动 1.应做好在押人员的生活管理
监房选取采光通风的场所,应该可以做到防寒防暑防寒,监房各方面设施陈旧的损坏的应该及时更换,防止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的破坏
在押人员的伙食应该按照看守所标准派发,禁止私自克扣,挪用
在押人员的衣服被褥由自己提供,确实提供不了由看守所提供
21、会见、通信制度
意义:稳定在押人员的情绪,有利于看守和审讯的安全进行
有利于获取犯嫌家属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理解 法律权限:境内通信:办案机关的批准
境内会见:办案机关的批准,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主管局处长的批准。
境外会见:办案机关的批准,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 规则:近亲属会见
必须有看守人员和办案人员的监视
频率:一月2次,每次最多三人,半个小时 境内探亲:父母配偶子女病危 获得办案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主管局处长的批准。
危害国家安全的,知道国家重大机密的,当天不能返回看守所,重要案犯的人由2名办案民警押解 送物的处理
1.日常生活用品,带进监房 2.不能带进监房的物品,退回 3.钱,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4.可疑物品,移交给办案机关 5.违禁品,没收
22、外国籍在押人员的会见、通信要求 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对象,近亲属,外国驻华大使,领事 特殊事项:1.要求参观监室,2.交谈案情
3.要求合照的.4.要求会见看守所当局领导
23、警械和武器的使用
要求:依法(法律权限以内)准确(有事实依据) 及时(判断必须及时)适度(按照犯嫌的具体情况和武力级别) 警械:对象1.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的,尚未审核的 2.有明显的逃脱,行凶,自杀自残,暴动等举动的或者已经发生此类行为的,可以添加戒具防止继续此类行为的 3.有严重闹监行为的,不使用不足以制止的 4.被押解,提讯,交接,出所就医等程序需要的 注意事项:
警械不得作为刑讯,体罚的手段 不得对在押人员造成故意伤害 手铐脚镣不得超过15天
武器
对象;1.在押人员越狱或者暴动的 2.持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造成破坏的 3.挟持在押人员的
4.对看守人员和武装警察造成生命危险的 5.逃狱不听制止的或拒捕的 以上行为之一的, 经警告无效的
情况紧急的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不警告就使用武器 不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携带枪支等其他危险物品除外 2.在人群密集的场所,或者易燃易爆的场所,不开枪会造成更严重后果的除外 善后工作:
1.抢救伤员,2口头报告书面报告3.勘察,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勘察4.通知检察院和家属,
24、看 守 所 事 故 发 的 原 因
1.在押人员想方设法逃脱法律制裁,对抗看守
2.看守人员素质作风问题,思想麻痹,精神涣散,不按规章办事
3.看守所设施陈旧引起的事故,关押拥挤
25、脱 逃 事 故
脱逃事故是指在押人员为躲避法律制裁,个人或结伙摆脱看守警戒人员控制的行为
在押人员逃出大门或者围墙的行为
已决犯逃出生活劳改劳改外围警戒线或者警戒范围的行为 处置:对于尚未逃出大门或者警戒线的人员,责令其返回原来区域,
对于正在逃脱并逃脱到警戒线以外的人员应该鸣枪警告,直至鸣枪射击
对于逃脱的在押人员应该立即制定逮捕方案,制定通缉令 对监所其他的在押人员立即提审,查清原因,采取措施,惩罚有关人员
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26、自杀死亡或自伤、自残原因?如何预防? 1.畏罪。2.碍于形象,女士领导
3.害怕接受法律制裁 4.某种原因的集体自杀 预防
加强巡查,密切观察
严把检查关,防止危险品流入监房 对各个对象进行了解,教育 采取强硬的防范措施
27、个人或者集体绝食
28、“牢头狱霸”的概念
29、如何预防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互殴致死)?30、监管工作与侦查讯问配合的要求?
31、监管工作与侦查讯问的内容?
32、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