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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现状调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总人口中有9亿农民,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和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目前我国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现有的农村医疗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亟需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与经济快速发展已不相适应,看病这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竟然成了悬在农民头上的一把利剑。下面的一系列数据可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体系的形势。

(一)我国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方面的财政支出

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据统计,2002年我国卫生事业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左右,公共卫生事业费用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用的15%。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投入严重不足,2002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7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农民收入与医疗费用支出的比较

农村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正在逐渐增多。据调查,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95年的4%上升到2003年的7%,需要住院因无钱而未住院的比例由1995年的13.4%上升到2003年的24.5%。农民患常见病后,有32%找村医治疗;22%自己买药吃;仅有20%到乡卫生院就诊。

(三)我国农民的健康状况

另一组数据表明,近年来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不大甚至有所下降。1995年与2003年相比,我国农民患病率从69.0‰提高到128.2‰,慢性病患病率从86.0‰提高到130.7‰,因病休工天数从5.4天提高到6.8天,因病卧床天数从2.4天提高到3.2天,这几项反映农民健康水平的基本指标都有了明显增加。

(四)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

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人群占贫困户的30%-40%,有的甚至高达60%以上。即使在经济发达的苏州地区,仍有20%以上的农民看不起病,它正顽强地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

由此可见推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从部分省份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

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医疗和卫生保健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二)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比如贵州省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4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统筹层次高,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还在刚刚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1.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虽然全国农村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大多数地区,政府资金大部分投到县级卫生机构,导致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几乎名存实亡。

2.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法律规范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推行,没有法律规范,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形成“一紧二松三垮台”局面,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3.中央政府对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不足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政府应该承担重要责任;在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的现实条件下,也只有依靠政府加大投入才可能有效实施这一事业。

4.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困难,医疗制度覆盖率依然很低

据调查,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仍然处在很低水平。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医疗制度覆盖率为55.2%,而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制度覆盖率仅为20.9%。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乡镇企业。不少基层县、乡政府的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农民参保率低,基金规模小,医疗制度覆盖率偏低。

5.医疗资源“重城轻农”

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医疗资源“重城轻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

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中西部地区农民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体系设施落后、功能薄弱,体制不健全。医疗资源“重城轻农”导致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资源配置不合理。

四、完善新型农场合作医疗体系的措施

1.增加政府资源投入,创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医保资金的筹措机制

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承担起供给公共卫生产品的责任,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较大地投入财政资源,切实有效地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医疗的差异化支出结构,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促进农民的脱贫致富和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2.规范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保障基金的科学管理

单关注于资金的筹集还远远不够,还须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科学管理。县、乡、村三级设立专门机构,构筑“村村都设联络员,乡镇都有专管员”的县、乡、村三级全面覆盖、有效管理的农村合作医疗网络。 保障基金到位后必须建立并履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3.确保法律支持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对于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非常重要。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医疗保障系统的健康和谐发展。

4.建立健全新型药品采购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效用,真正使农民群众受益,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崭新格局。完善药品购销制度,药品监管部门、物价部门要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根除药价虚高的不良风气;保证药品质量,规范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真正让农民群众享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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