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防盗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监控,防止公司财产被盗,依法鼓励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鼓励本单位员工举报偷盗公司财物的不法行为。在防盗工作中,一是需要保安队忠于职守,二是需要设置必要的摄像头进行监视,三是需要发动群众监督、依靠群众举报,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二、对举报人进行必要的鼓励。凡举报查证属实者,不论被盗物品价值多少,一律处罚偷盗者2000元,奖励举报者1500元,另500元奖励保安队执行抓获的保安队员。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被盗物品及藏带部位、抛扔围墙外或出大门大约时间等等。
四、绝对做好保密工作。举报人仅限于向公司指定的保安队队长举报(保安队队长:xxx、举报电话:xxxx、),接受举报的保安队长必须保守秘密,不能向第三方泄露举报人姓名、电话号码。向举报人核查情况和兑现奖金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保安队长泄露举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扣罚2个月以上的工资,承担相应的赔偿,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安队长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布控,重大、紧急
举报案件,应当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六、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联合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公司内部防盗举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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