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甲 方: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乙方:
丙 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受乙方委托招收考生(丙方)为2012年专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三方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答辩、学位授及其它管理工作均由甲方负责,与本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样要求、同等对待。学习时间从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
二、委托培养期间,丙方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医疗费及一切待遇由乙方负责。
三、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壹万元整,由乙方支付。乙方须在第一年7月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三年培养费人民币叁万元整,若乙方逾期不交付培养费,甲方有权停止丙方注册入学。交纳培养费须使用银行汇款方式,不受理其他方式。汇款时请注明开具发票单位及学生姓名。汇款地址:
户名: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帐号:11-050601040022216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四、按甲方学籍管理规定,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经丙方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仍不能恢复健康,取消学籍。
五、丙方在委托培养期间由甲方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乙方应经常对其思想、学习、工作进行了解、管理和检查。丙方在校期间如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或由其它原因休学、退学离校时,不办理退款,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和生活。
六、丙方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由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由乙方交予丙方。
七、有关乙方与丙方之间磋商的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商定,另行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订。
九、本协议为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丙 方 签 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