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员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及新标准、新规范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部认定的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 做好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3) 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5) 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资料检查记录和存档保管。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及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做好上级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制止停工整改,并速报上级领导处理。
(8) 对违规者经劝说无效,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理方案。
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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