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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3: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16年11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居住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的同时加大对政策、资金的争取力度,全面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为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方式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政策、设计标准及工程建设,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配套工程建设,分布分项实施改造;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对全县棚户区改造进行统筹安排,并对改造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承担好所分配的工作。

三、严格规定

2017年我县棚改将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模式进行,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做好银行贷款工作,明确各自分工。

1、购买主体负责项目前期选定、中期工程建设监督、后期竣工验收、末期房屋接收、产权办理等。

2、承接主体负责项目各证办理、银行贷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督、中长期银行还款等。

四、2017年项目建设前,流程及时间限定

1、房产局负责初步筛选待改造项目后,上报县政府作为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15日)。步骤为:

①负责选择预选地块,统计数据(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10日)。

②初步对筛选预报地块进行核算,包括户数、面积、制表等(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5日)。

2、县政府讨论决定将房产局上报的预报地块作为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6月20日)。步骤为:

①政府主管领导召集住建、国土、规划、城投等部门对房产局初步筛选的预报地块进行项目讨论(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

2 ②政府主管领导将商榷结果报政府县长审核(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7日)。

③政府县长将商榷结果上报县委常委会,确定项目(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20日)。

3、县规划局、县国土局负责出具新建项目的相关佐证文件。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

4、县发改委负责对新建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20日)。步骤为:

①受理县房产局和城投公司提交的有关2017年新建项目的相关材料(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5日)。

②出具新建项目的批复文件(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20日)。

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出具新建项目的环评报告(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30日)。

6、房产局负责完成县政府讨论通过的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报批任务(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8月1日—2016年11月15日)。步骤为:

①负责将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和新开工项目表加盖政府公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以及电子版文件等报送省住建厅(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8月1日—2016年11月15日)。

3 ②协调省住建厅保障处完成初步审核结果(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2月30日)。

7、征收办负责对我县待改造地块,特别是2017年项目选中地块要组织人力进行调查核实、整理数据,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7月31日)。步骤为:

①负责划定待改造地块,编制征收决定公告,出具政府正式文件,同时告知工商、税务、房产、土地、规划、社区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选定地块内一切手续的办理工作(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0日)。

②负责对项目地块摸底、测算(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15日)。

③负责初步编制征收补偿方案(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0日)。

④将征收补偿方案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住建、国土、规划、房产、城投等部门讨论论证(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30日)。

⑤论证通过后,负责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求意见(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1日)。

4 ⑥负责制作调查表格,调查登记居民房屋情况,整理材料,选评评估公司(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8月1日—2016年10月15日)。

⑦以整理完毕的调查表格为基础,负责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稿)》(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30日)。

⑧负责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稿)》上报县维稳办、信访办。负责出具维稳报告,加盖政府公章(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日)。

⑨根据公告发布结果,负责修正征收补偿方案,由政府常务会议论证补偿方案(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15日)。

⑩成立项目现场征收办公室,各方人员进场,填写验收单,谈判签订征收协议书(重点为建设区内居民)(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30日)。

⑪负责拆迁区房屋的协议的签订(重点为建设区内居民)(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8、城投公司编制2017年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办理新建项目的相关佐证文件,设计图纸,开展招投标等(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9月1日—2017年4月30日)。步骤为:

5 ①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环评手续,等待发改委批复文件(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

②负责办理规划许可证、土地批文等(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0月8日—2016年11月30日)。

③负责项目前期的地勘和设计图纸(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0日)。

④负责开展项目的“招投标”(限定完成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28日)。

⑤负责办理新建项目的开工“施工许可证”(限定完成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4月30日)。

9、县发改委、房产局、城投公司联合办理申请2017年新建项目国家预算内中央投资资金、基础配套资金、棚改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基金等(限定完成时间:参照省下发计划表)。

10、房产局依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建设前的其他准备工作。(包含已报送省住建厅新建项目的变更、修正、佐证材料、项目确认等)(限定完成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4月15日)。

11、县财政局负责将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限定完成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

五、2017年项目征收、开工、建设时间及节点

1、项目征收时限: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争取完成4507户征收拆迁任务。(其中景阳小区480户、富荣新村912户、国兴新天地192户、曙光馨园248户、绿茵阳光645户、印象老街1867户、绿碧三期132户、实验小区31户)(限定完成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30%;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60%;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100%)

2、项目建设开工时限: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限定完成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达到开工率50%;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80%;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100%)

3、项目建设完工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

六、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项目建设工作目标

2017年新建项目争取在2017年5月初全部开工建设,并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建议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减少项目结转。实现在减轻2018年以后新建项目建设压力的同时,能够尽快完成被动迁居民的回迁安置。

(二)项目建设任务分工

县财政局:

1、安排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将购买服务合同内的购买服务资金,逐年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并承担贷款资金的组织及支付。

2、动态掌握城投公司对项目实施单位贷款资金的拨付使用。

3、负责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督导落实,定期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情况。

4、负责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棚改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进度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居民出资落实情况、低保户及贫困边缘户政策减免落实等情况。

5、负责强化和提高房产局、城投公司等涉及到财务使用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培训计划等。

6、负责棚改各项建设资金、基金按照时间节点打入房产局账户。

县住建局:

1、负责确保棚改项目顺利推进,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将工程质量安全放在全部工作的首位。

2、负责抓好工程建设进度。督促施工建设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工程实施,确保项目工程按期开工、按期推进、按期回迁。

3、负责抓好协调推进工作。在各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难题,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实现既定目标。

房产局:

1、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制定棚改项目年度计划;研究制度棚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工作日常管理和综合调度;组织筹备指挥部和棚改办工作会议;协调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城投公司等,做好棚改项目的立项、审批、变更调整、申报等工作。

2、负责对棚改项目的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负责上报住建厅。

3、负责选择确定棚改地块,对全县棚户区面积进行勘测;研究确定棚改项目的实施方案。

4、负责监督棚改计划和棚改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回迁住房的竣工验收、套数核对、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棚户区项目建设完成后回迁居民的产权办理等工作。

县城投公司:

1、负责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各相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全力协助棚户区建设。

2、负责项目的“招、拍、挂”,地勘,设计等工作。

3、申请项目计划贷款及变更调整;编制可研报告。

4、负责向金融部门提供贷款项目的相关材料,并与实施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开设专户用于贷款的贷、支、还、换算等工作;做好棚改贷款,货币化补偿款的发放。

5、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贷款的到位、拨付、使用等动态数据统计;负责中标建设单位的施工和建设数据统计工作。

6、负责向购买主体提供建成项目的全部材料,待购买主体组织专人验收。

7、健全完善考核机制,确保任务建设完成,做好实时记录,以备审计检查。

县征收办:

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2、负责组织房屋评估工作。

3、负责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县内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5、负责向房产局提供回迁户数名单,并在房产局的监督下,做好回迁安置居民的安置工作。

县规划局:

1、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确保规划设计方案具有科学性和高水准性。

2、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政策法规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时落地。

3、对纳入棚改区域的私建、违建房屋,及时核查处理。 县发改局:

1、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工作。

2、负责对上争取棚户区国家建设资金,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基础配套建设资金、基金等。

3、负责对省发改委要求上报的棚户区建设项目中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

县国土局:

1、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情况的前期论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确保棚改土地供给。

2、负责在棚改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

县审计局:

1、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跟踪审计。

2、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的项目进展,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

3、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到位时限,拨付情况,使用方向等进行监督、审计。

县社区各街道:

1、负责做好本片区征收前期的宣传发动工作。让涉及征收的100%居民知晓拆迁政策,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增强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影响征收进度的各种不稳定因素,随时发现、及时化解。

2、负责将本片区被征收范围内居民的人口信息、住房情况等进行数据汇总,与征收办调查数据比对,留档备查。

3、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完成后回迁安置到本片区居民的信息情况汇总。

县监察局:

1、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加大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推进棚改工作中的效能监察,依法查处棚改工作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和人员。

2、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3、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银行贷款、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对项目建设的实施全程予以监督。

县法制办:

1、负责收集、汇总有关房屋征收及棚户区改造法律规范,把好棚改工作的“法律关口”。

2、负责汇总整理以往棚改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指导棚改工作的全面开展。

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进行环境实地调查,宣传改善居住环境的政策、法规。

2、负责对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环评报告》进行审批。

3、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制定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包括施工期中出现的废水、废弃、噪声、固废等。

4、负责指导和协调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安局:

1、负责全力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在棚改重点区域设立流动警务室,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排解群众矛盾,化解纠纷。

2、负责在棚改期间组织警力加强周边巡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3、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户口迁移、分户、立户办理等相关审查工作。

4、负责对阻碍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扰乱棚户区征收、建设、回迁安置的案件,快侦、快破,依法严惩。

其他涉及到的各部门:

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具体实施后,所涉及到的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七、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以建设环保节能型住宅为主,全面提高住宅建设标准。新建设的回迁安置住房,应以符合居民意愿的中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群众的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科学设计。普通住宅户型以70-90平方米左右为宜;水、电、热、通信等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八、优惠政策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延续期限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67号文件通知,省政府2008年出台的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具体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执行。

九、组织领导

成立桦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推进指挥部 总 指 挥: 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政府主管副县长

13 成 员: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县社区办 县规划办主任

县法制办主任

及法院、工商、税务、工信局、电业局、人社局、信访局、民政局、民宗局、残联、人防办、水、热、通信等部门。

指挥部下设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日常工作。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书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意向

内蒙古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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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会上的主持词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1

元宝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桦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桦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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