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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7: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医疗费报销制度

关于公费医疗报销制度的若干规定,旨在增加集体的凝聚力,发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精神。特制定此报销制度,具体如下:

一、区拨公费医疗定额为123.25元/月.人.平,具体分配为:门诊55.46元/月.人.平;住院(含疗养,

下同)记帐43.14元/月.人.平;个人医疗补贴16元/月.人.平,机动金8.65元/月.人.平。

二、报销方法

(一)门诊费55.46元/月.人.平进行报销。

(1)个人每月按55.46元/月.人.平进行报销。教职工每人一年内可累计报销门诊药费665.52元,逐月报销,跨季不报销。超过部分先由本人堑付。 (2)门诊节余的半年加算一次(帐面数),年终结余的全部按个人奖发。 (3)门诊超支的仍可报销,半年结算一次。

(4)个人门诊住院超支部分可在住院节余部分扣除。

(二)住院费按43.14元/月.人.平结算、报销。

(1)住院结余的半年结算一次。(帐面数)

(2)年终结算时,就43.14元/月.人.平提留50%作学校医疗基金。

(三)个人医疗补贴为:

(1) 30岁以下人员5元/月。

31岁至40岁的人员7元/月。 41岁至50岁的人员10元/月。 51岁以上的人员15元/月。 (2)补贴于年末一次性发放。

(四)学校医疗基金构成

1、住院43.14元/月.人.平的50%。

2、机动金8.65元/月.人.平。

3、个人医疗补贴中住院费剩余部分。

(五)超总定额的报销原则

1、生育小孩住院:超额部分按80%折算(即学校医疗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伤病住院:超额部分按50%折算。(即学校医疗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医

疗费帐面数40000元封顶。

3、逐年计算。

(六)家属(即配偶、直系亲属)统筹医疗

1、每人每月缴交统筹医疗10元。

2、小孩门诊、住院的医疗费均按80%报销,自付20%。医疗费帐面数1000元封顶。

3、逐年计算。

三、其他补充

1、公费(统筹)医疗享受者,可以在本区范围内任何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中就医。如需要到省、市属医院就医的,必须持有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大岗人民医院、大石医院、万顷沙医院等疾病转诊证明书(慢病站、精神病院限对口转诊),经学校同意,由公医办审批。否则,其医疗费自理。

2、教师的住院药费要全部在医院或疗养院记帐报销,并把记帐的底单在出院后即送一份到工会留底。若住院后应记帐报销不记的而凭发票回学校报销者,按门诊报销处理;若住院后不把记帐底单交回学校者,将视实际情况处以100元上内罚款。教师留医药费一年内超出规定报销部分,数额超过五千元的由个人及时提出申请,按超总定额的报销原则处理,确因特殊情况由教代会讨论,按实际情况给予解决。

3、一般情况下,教师住院需经过医院方面要求下方可住院,入院后应及时告知学校。如需转院到番禺境外就医,(只能到广州市就医,其它市医院一概不允许)须出具转院证明,须经学校同意报公医办批准备案后方可转院治疗。住院其间因治疗需要开镜、做CT扫描等要先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公医办批准后方可开镜,不申请审批的作自费处理。高速CT扫描,规定无报销,无需加意见。

4、到广州留医的教师,必须带回详细的电脑记帐底单交给学校;在住院其间不允许到其它医院或到其它地方取药,如情况特殊,须经公医办审批方可,否则作自费处理。门诊在同一天同一间医院不能有几张发票;一张药单不能开超过三天的药。

5、经公医办批准到广州市门诊看病的,一张处方的药费不能超出一百元,如有超出作自费处理。(特殊病例外)同时尽量不到特一区、特二区等特殊病区看病。

6、严禁弄虚作假,以本人名义为他人开药;转借医疗证给他人使用;以门诊医疗混作住院医疗报销;叫医生开假处方而获得各类滋补品、保健营养品、美容整容等物品报销者,按情节轻重,按其报销额处以五至十倍的罚款,吊扣医疗证三到六个月处理,在此其间的医疗费全部由本人自付。

7、年底在职、退休教职工在门诊和住院均不超定额,以个人门诊余额作节余奖。

8、教师留医药费一年内超出规定报销部分,由个人及时提出申请,教代会讨论研究报公医办,多渠道进行,尽量解决。

9、以上方案从2004年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工会

2004年12月29日

附转发番府办(2004)62号批文通知

转发番府办(2004)62号批文,我区关于公费医疗实行门诊、住院药费总额控制、结构调整的意见如下:

一、实行公费医疗门诊处方药费总额值限额(抢救危重病人除外)

1、一般疾病每门诊处方用药量在三天以内,金额限额90元以内。

2、对肺结核、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癌肿、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疾病患者,用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处方金额不超过150元。

二、实行按医院等级住院天床日药费总额控制。

1、一级医院:每人平均住院天床日中西药费控制总额为120元。

2、二级医院:每人平均住院天床日中西药费控制总额为200元。

3、三级医院:每人平均住院天床日中西药费控制总额为250元。

4、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霍乱、肾透析等病人每天中西药费控制总额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每床日中西药费控制总额的50%,同时须在上报医疗费报销表中注明病种。

5、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七天,金额控制在350元以内。

三、门诊、住院病人经发现凡不按门诊处方、平均住院天床药费规定限额的,其超出部分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注:以上金额是指中西药费,不包括检查费及治疗费。

以上番府办(2004)62号批文意见从2004-7-1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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