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教师假期的规定
一、产假
女教师产假
1、休假天数:
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多胞产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已办证的独生子女增加35天,晚育(合法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15天。
2、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以延长寒暑假的时间。
3、为了能保证产妇及婴儿身体健康,休产假可以提前或推后。但计算假期天数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预产期前15天开始计算休假天数。超出正常休假天数按病假处理。
4、奖金方案:(1999年9月1日起实行)
鼓励休产假的教职工中段考前返校上班,若中考前不能上班,则鼓励休完整个学期。从第十三周起返校,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产假期间,除考勤奖金、各部门奖金外,其余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期间,期末各部门奖金发放如下:
*中考前回校:实发奖金数 = 实际上班天数 × 各部门奖金总数(公式一)正常上班天数
*中考后回校:
(1) 能安排课程:按公式一发放
(2) 不能安排课程:
实发奖金数 = 实际上班天数 × 各部门奖金总数×50%(公式二)
正常上班天数
*学期中途休产假的按公式一发放。
5、奖励:对未休完产假提前上班又能安排工作的女教师,按财政发放部分的日工资的50%奖励。
男教师陪产假:10(个工作日)天,对提前上班的按财政发放部分的日工资的50%奖励。
二、婚假、丧假:
1、假期天数规定:婚假15个工作日, 丧假5天。
2、对未休完假期,提前上班的按按财政发放部分的日工资的50%奖励。
三、其他:
1、以前未请婚假依照原奖励方案即双职工奖励280元,单职工奖励150元执行,一次清算。对已请假和休完假期,提前上班的不奖励。新方案施行时即废止此奖励方案。
2、以上规定从2004年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