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交接书
移交方: 接收方:
鉴证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浦东新区行政区划及机构调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审核,移交方的固定资产并入接收方。为明确相关事项,特签订本交接书:
一、交接固定资产基准日期:2009年8月31日
二、交接固定资产总额(以审核后数据为准): 固定资产: 万元。其中:
1、房屋建筑物:
2、土地使用权:
3、交通运输设备:
4、一般设备和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
三、双方确定 月 日为交接日。自交接之日起,移交方的固定资产一并纳入接收方实施管理。
四、交接书附件:
1、房屋建筑物交接清单
2、土地使用权交接清单
3、交通运输设备交接清单
4、一般设备及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上述附件与交接书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交接书未尽事宜,在交接后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六、本交接书一式拾份,伍方各执贰份。
移交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接收方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固定资产交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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