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教育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党支部每半年向教育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要分别在6 月22 日前和12 月22 日前落实。
3.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支部随时向教育局党组报告。
4.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组报告是重要内容,纳入年终总结和年初工作计划。
5.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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