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教基字〔2012〕9号
关于举办2012年宜春市学校体育艺术节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委、文教局),市直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14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学校体育艺术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宜春市学校体育艺术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宜春市2012年学校体育竞赛及群体活动;
2.宜春市2012年学校艺术教育活动。
二、活动要求
1.突出重点。学校体育艺术节以学校的体育艺术工作为重点进行整体策划,同时兼顾学校的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通过体育艺术节形成一种推进机制,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以校为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 1
学校要按照全市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学校优势,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寓教于乐的体育艺术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3.全员参与。体育艺术节要以全市体育传统校、艺术教育示范校为龙头,以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为主体,以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为抓手,面向全体师生,覆盖每所学校、每位师生。
4.辐射社区。学校体育艺术节活动应由学校延伸到社区,充分利用家庭及社区资源,让每位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关心帮助下,逐渐养成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的良好习惯。通过体育艺术节活动向全社会展示学校素质教育的成果,为丰富社区文体生活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5.鼓励创新。在活动内容、组织形式、项目设置上既要承续传统又要改革创新,大力弘扬民族传统体育和艺术,积极营造健康向上、活泼丰富的校园文体氛围。
6.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体育艺术节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南青任组长,副局长袁志平任副组长,基教、计财、职成、教研、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本校的活动。
开幕式及体育竞赛活动由丰城市承办。体育竞赛活动由
市学生体育协会协办。体育竞赛总规程及艺术教育活动方案另行下发。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将总结材料和活动主要资料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体育艺术节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市政府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保局、
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学生体育协会,
宜春市教育局秘书科2012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