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出租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租赁其宁国大道桂冠花园五号楼门面房一间,租期为三年,从2014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年租金第一年为1.5万元,第二年1.6万元,第三年1.7万元。
二、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全年一次性付清,同时预付水电押金1000元。租用前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在不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的情况,乙方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装潢,改造,费用自理。
三、乙方应依法经营,负责缴纳自己承担的所有的税费。经营活动中如有债务及其它纠纷均无甲方无关。
四、在租期内,乙方应爱护房屋,如有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或赔偿。
五、乙方若转租此房需经甲方同意,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此门面房,若乙方不续租,装潢归甲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若甲方违反第一条,应赔偿乙方损失,若乙方违反第
二、
三、四条,甲方不退乙方租金并收回此门面房,且乙方无异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收到乙方租金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门面房出租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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