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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考勤休假制度详细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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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考勤方式

1、上下班打卡签到(除特殊情况,要在本办公室签到)。

2、如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出入办公室时均要打卡。特殊情况(业务、上课等)无法打卡的,要在当日日报中记录清楚。

3、漏打、忘打的情况,月末考核时都算为迟到或者早退,望同事们认真对待,切莫儿戏。

4、每月1号,考勤人员将打卡机里的签到数据导入U盘,打印成文本形式,并与日报记录结合,于每月3号前汇总到考勤表上,作为本月员工出勤记录。迟到、早退、休班、请假、加班等情况需在考勤表中标明。如遇月初休班,汇总时间往后顺延。

5、考勤周期

按照自然月为考勤周期,统计核算考勤。

6、工作报表

(1)工作报表包括日报,周计划,周总结,月计划,月总结五部分。

(2)报表是工作成果、工作思考的体现,须按照报表的格式填写清楚,有条理、清晰明确。

(3)上交时间

①当天日报下班前发给直属主管,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学校上课、业务出差等),需在隔天上午十点前发给直属主管。

根据职能部门的不同,日报的文件名分别要求为:

辅导老师工作日报表(姓名)具体日期;

实体班老师工作日报表(姓名)具体日期;

业务老师工作日报表(姓名)具体日期。

②本周的工作周总结,下周工作计划在本周最后一天下班前完成,并发给直属主管。

根据职能部门的不同,周总结、计划的文件名分别要求为:

辅导老师周报表(姓名)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实体班老师周报表(姓名)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业务老师周报表(姓名)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③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前完成,并发给直属主管。

根据职能部门的不同,月总结、计划的文件名分别要求为:

辅导老师月总结和计划(姓名)XX年XX月—XX年XX月;

实体班老师月总结和计划(姓名)XX年XX月—XX年XX月;

业务老师月总结和计划(姓名)XX年XX月—XX年XX月。

(4)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送报表的,应向主管请假,主管批准同意后,或推迟发送,或第二天补交。特殊情况只能主管批准。

(5)报表应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直属主管,以便准确记录上交时间,配合考勤。

(6)未经主管批准不交、漏交工作日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工作日报的,每次罚款10元。

二、工作时间

日常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9:30 假期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上班,周

六、周日双休。

有实体班工作周末不能休息的老师,可在周一至周五(除周二)调休两天。 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灵活调整工作休息时间。

三、考勤类型与奖罚规定

1、迟到 工作日(日常9:00,假期8:00)之后到岗为迟到,有迟到情况发生计入个人考勤,月底到财务统一上交罚款,罚款金额及处罚如下:

(1)9:01—9:30(假期8:01-8:30)到岗,罚款10元/次; (2)9:31(8:31)之后到岗罚款20元/次; (3)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2、早退

下班(日常19:30,假期17:30)之前离岗为早退。有早退情况者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及处罚如下:

(1)早退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者罚款10元/次; (2)早退30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次; (3)早退超过1小时者按事假处理。

3、例会

每周例会时间不得请假,请假者一律罚款50元。特殊情况另议。

4、加班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按加班处理,给予加班费。

加班费=(个人基本工资(不含保险补助)/当月工作日天数)×加班天数

(2)在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的,按双薪给予加班费。

加班费=(个人基本工资(不含保险补助)/当月工作日天数)×加班天数×2 (3)加班要提前填写书面的加班条,注明日期、加班时长、和加班工作,本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加班条,应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主管口头说明情况,并在上班当日及时补办加班手续。

5、事假

(1)事假应需提前一周申请,填写《请假条》,报主管审批同意。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正常请假程序请假的,应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主管口头请假,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并在上班当日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未经相应管理权限的主管批准而自行休假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事假期间扣发工资。

扣款金额=(个人基本工资(不含保险补助)/当月工作日天数)×事假天数

6、旷工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视为旷工,将给予旷工者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1)扣款:包括旷工期间的工资扣款和处罚罚款,扣款总金额为扣罚日工资的2倍,即

扣款总金额=(个人基本工资(不含保险补助)/当月工作日天数)×旷工天数×2 (2)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视为自动离职。员工应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7、病假

(1)员工因病需就诊或修养的,需请病假。员工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由主管批准后,可予休病假。如遇紧急情况可当天以电话,短信方式向主管口头请病假,并在假后上班当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病假需提供医院诊疗单或其他就诊证明,证件不全者按事假处理。 (3)病假扣发请假天数一半的工资

扣款金额=(个人基本工资(不含保险补助)/当月工作日天数)×事假天数×1/2

8、产假

(1)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第二,难产者(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为自然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2)男员工可享受7天(不含节假日)的带薪陪产假,须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休完,不延期。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9、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7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3)婚假包括每周的公休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10、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公司将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

11、享受带薪休假的条件

公司规定,在上述的假期期间,正式员工在本公司享受带薪休假。但仅限于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如休假后一月内离职,则此待遇不再有效,已休假期间作无薪计。

休假员工须按时销假,若本人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提前告之,却迟迟不归者:

逾期三日者,扣除休假期一半工资; 逾期五日者,扣除休假期全额工资;

逾期七日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除当月工资。

12、上缴的所有罚款由财务统一保管,用于团队活动的集体费用。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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