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车 协 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班车租车协议,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作为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乙方出租车辆为:
金龙空调客车,座位数为座,车牌号为。
2、乙方按照甲方指定行驶路线行驶,详见附表一。
3、乙方接送时间为:早7点从起始地出发,送至目的
地,晚5点接人后原路返回。
4、租车时间为2012--至2013--,试用期一个月,双方感觉合
适即可继续合约,合约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发生分歧,可续签租车合同一年。
5、乙方负责所提供车辆各项手续齐全(车辆手续、保险复印件),符合
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负责车辆运行的所有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保险费(车辆的所有保险、司机的保险费和所有乘客的保险费),油费,人员工资(工资、养老保险、福利费)等。
6、乙方车龄空调应免费开启,在室外温度高于28℃ 时开启冷风,室外
低于10℃ 时开启暖风。
7、乙方对行车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司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车辆的
损坏,出现交通事故的损失,违章罚款等。如出现人身伤亡,对所 1
有人的赔付(按照当时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保证文明行车,出车前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以及车内卫生,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8、甲方保证文明用车,对乙方车内任何设施不得进行人为性破坏,共
同保持车内卫生。
9、租车费用:以天计算,每天接送费用为元,以实际租用天数
为准,本费用为一天两次接送费用。其他用车费用另算另付。如因甲方需要增加接送次数按每趟(来回)元计算。如遇公司员工结婚、特殊节日公司聚会需要班车接送,市区内适当收取油费元整。如遇甲方组织外出旅游需要班车,甲方负责全部油费、过路过桥费、高速费,具体价格按照路程到时计算。
10、租车费用结算时间:每月10号准时结清上月租车费用。如遇周日或
法定节假日顺延。
11、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时间接送甲方乘客,如在起始点
迟到15分钟以上则承担违约责任罚款200元/次(贰佰元)。缺勤一次罚款500元/次(伍佰元),并承担全部员工当日上下班的打车租车的费用。乙方一个月累计缺勤三次,或者累计迟到六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如遇车辆故障以及其他不可预知,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调配车辆,保障甲方车辆准时到达目的地,同时及时维修车辆。乙方每月调换车辆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每月调换车辆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保证租车费用结算及时,如拖欠3天以上,则从第四天起按照当月租车费用的千分之五/天来承担拖欠违约金。
(4)、甲方如破坏乙方车内设施,按市价进行赔偿。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2012年
日公司3代表: 年日 乙方:月20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