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被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单位(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1、被委托人指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理单位指经公安车管部门备案、有代理资质的汽车销售商或中介代理机构。
2、被委托人或经办人应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亲自提交本委托书。
3、委托人、被委托人和代理单位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等证书的除外。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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