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办理接送学生的车辆(校车)备案登记工作流程
根据《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就我市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校车)登记备案工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登记备案车辆范围
(一)校车:指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标准,中小学校或幼儿园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二)接送学生的车辆:指校车以外的未达到国家有关校车的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在一个学期内经常接送5名以上中小学学生或幼儿园上下学的客车。
二、登记备案工作准备的材料
(一)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
(二)车辆;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校车提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三)学校:由学校负责收集驾驶人、车辆相关材料,填写《河北省校车备案登记表》附校车照片(正面、侧面、前45度角、后面、车厢内部);提供本学校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示意图,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三、登记备案车辆审核程序
(一)使用接送学生的车辆(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将办理车辆的各项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报辖区县(市)区教育局。
(二)市教育局安全处和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学校填写的《河北省校车备案登记表》后,会同市交警支队和县(市)区交警大队在3日内按照接送学生的车辆(校车)及驾驶员标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有关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的,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支队直属各大队录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软件》,同时向支队报送《河北省校车备案登记表》审核备案。
(三)审核通过的接送学生车辆(校车),由市交警支队委托各县(市)区、支队直属各大队发放接送学生车辆(校车)标识。
四、学校临时租用车辆的规定
学校需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保障、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五、没有登记备案的接送学生的车辆。由辖区大队与学校联系,进行宣传教育,并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