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认定申请人任教情况
证 明 材 料(辅证)
证明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现住址 。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 系 关系。我证明被证明人 ,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任教,主要担任 年级 学科教学工作。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 ,系我单位在职(离退休)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 ,我单位联系电话 。
证明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在同期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且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原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公办教师、教过的学生、乡镇干部等。同期原任村干部可作为证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能作为证明人。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面。 阳泉市矿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认定申请人任教情况
证明材料(主证)
兹证明 同志,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县 乡(镇)校任民办(代课)教师,曾担任作,历时 年 个月。
特此证明
原村委主任签字:(按手印) 现村委主任签字:(按手印)
(盖村委公章)
年 月 日
学年级 学科的教学工原任校长签字:(按手印) 现任校长签字:(按手印)
(盖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任教情况证_明_材_料(主证)_2
阳曲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任教情况证明材料及审核表5
《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任教情况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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