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
一、当过原民办教师,也当过原代课教师,也当过原幼儿教师的,怎样统计其身份和教龄?
答:按其分别担任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时间的长短,选择时间较长的一个身份,并将全部教龄合并统计。
二、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下放后又当过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或原幼儿教师的怎样调查摸底?
答:乡镇调查摸底时将其列入六十年代初下放公办教师栏目中,并将其任教情况作备注说明。县教育局汇总统计过程中对此类情况另附说明。
三、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如何界定?
答:即国家没有给予其退休待遇。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发放补贴的(不包括新农保和农村低保),不进行调查摸底。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如何界定?
答:主要是2002年以前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举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五、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不进行调查摸底。
六、连续教龄满1年以上,但不是整数,其不足1整年的月数如何计算?
答:按1年计算。
七、不能提供物证的人员,如何查证?
答:对确不能提供物证的个别人员,由乡镇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查核实。
八、原来是农村学校,现在已经是城市学校的怎么处理?
1答:按当事人任教时所在学校的类型处理。
九、原来是农村户口,现在是城市户口的人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但没有被单位录用,也没有退休待遇的,要进行调查摸底。
十、在外县、外市、外省担任公职的,是否可以当证明人? 答:可以。
十一、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已享受国家退职待遇,是否列入调查摸底范围?
答:可以将其列入调查摸底范围,但要注明具体情况和实际待遇。 十
二、“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证明时段是任教期间,还是到现在全时段都需提供证明?
答:全时段要求无违法犯罪和无违反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