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政教督〔2013〕1号
中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中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中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均衡发展 评估 方案 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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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与抽样相结合。以每个乡镇为评估单位,以初中、小学作为督导评估对象,对其义务教育工作进行整体评估,适时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督导评估。
(二)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制订符合政策法规、符合全县义务教育实际的督导评估标准。充分尊重学校发展的客观差异,推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新举措,重视品牌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的特色发展。
(三)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构建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实行乡镇、学校自评和县级评估的督导评估方法。
(四)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采取以定性评估为主,定量评估为辅,等级评估为结果的评价方法,客观反映各学校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和状态。
四、评估标准
(一)制订标准。制订《中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按照《评估细则》开展评估。
(二)划分等级。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满分为100分)的基础上,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5分;合格:85-90分;不合格:85分以下)。在乡镇区域内,每所中小学校评估均在合格以上等级且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乡镇定为中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乡镇。
五、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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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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