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两轮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两轮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保证(控制)计划

1.目的

确保本企业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针,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试验样车、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状态相一致(以下简称“五个一致”),并持续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批量生产的两轮电动摩托车的公告及强制性认证产品。 3.引用标准

本保证计划执行托车国家标准、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强制性认证CNCA-C11-02:2014等标准。 4.职责

4.1 技研中心总监负责公司产品一致性的总体管理。

4.2 技研中心负责制定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运行的全面工作,负责法规申报及相关变更扩展申报;负责与认证机构进行相关工作联系和协调。

4.3 技研中心-品质部负责质量活动实施的跟踪管理、质量活动的数据分析;负责质量投诉的处理。

4.4 技研中心-检测部负责《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整车强制性检验控制部分)》的编制;负责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定期确认、零部件性能试验确认、检测设备的定期检定跟踪与落实。 4.5制造中心-技术工艺部负责《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装配生产程控部分)》的编制;整车装配关键工序程控;负责完成整车的全数检验、过程巡检及不合格、不一致的处理。 4.6制造中心-检验部负责《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关键零部件控制部分)》和零部件进货检验人员和整车出厂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负责零部件入厂检验和整车出厂检验(全检及抽检)负责不合格整改工作推进;负责供方质量控制和供方评价;负责整车出厂标志的实施;负责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一致性证书的打印以及二维码的控制,数据上载。

4.7采购中心负责供方生产能力调查;负责按指定的供货商、规格型号采购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材料的控制。

4.8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整车及整机、零部件检验人员、关键工序操作工位人员等培训。 4.9管理者代表为质量负责人,负责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认可,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4.10营销中心-售后报务部:负责产品质量投诉结果的实施;负责蓄电池回收的实施。

4.11仓库负责零部件及整车的储存、防护,电池储存期控制。 5.工作流程

5.1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的控制

5.1.1 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摩托车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定期对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进行审查,相关规定按《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验证管理办法》执行。

5.1.2 产品一致性验证的时机

——内部质量审核时;

——认证产品连续生产二万台时;

——认证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及以上,需要恢复生产时; ——年产量不足二万台,每生产5000台时; ——当客户或市场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发生投诉时; ——企业认为有必要时。

5.1.3 由检测部人员负责提出进行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验证,并且负责进行技术验证的实施工作,每次验证抽取两台整车。

5.1.4 根据《合格供方目录》及其对供方的规定、产品描述中对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结构的描述、《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对产品的描述以及型式试验合格获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表》为依据,对以下内容进行验证:

5.1.4.1 核查轮胎、喇叭、灯具、后视镜等部件CCC标志上的工厂编号,每一个月一次对其CCC证书有效性进行核查一次,确保申请认证产品申报资料生产厂家的一致性。 5.1.4.2 整车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状况。

5.1.4.3 产品中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型号、产品标牌、车辆商标、电机型号、轮胎规格等是否与型式试验样品及认证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 5.1.4.4 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其它规定。 5.2 整车试验和相关检查项目的控制要求

5.2.1 对生产最终的成品进行下线检验及定期的确认检验,保证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不得出厂,保持产品的持续稳定性。本公司的整车试验和相关检查分为在工厂现场进行与非工厂现场进行两类。

5.2.1.1 检测部按照附录F《整车强制性检验的控制要求》对整车强检项目进行强制性标准检查,按照《整车检验企业指导书》进行检验, 对检验结果记录于《整车检验记录》中,对其保存;对具备强检项目检测能力的按照《强制性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记录于《强检记录表》中,并保存。

5.2.1.2 检测部依据附录F《整车强制性检验的控制要求》,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一致性控制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5.2.1.3 整车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规定位置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和发放一致性证书,不合格品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操作,待重新检验合格之后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并入库。产品的包装、搬运和储存按《过程物流的搬运、储存、包装和防护控制程序》执行。 5.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控制

5.3.1关重键的确认:依据《关重特性分类原则》制订车型的关重零部件清单。

5.3.2关键件供方的选择和评定:采购部负责对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材料供应厂家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应进行实地考察,要求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证明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等符合本公司产品要求,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列入《产品零部件供方名录》进行统计。采购部负责每年一次对供应厂家的基本状况评核、技术评核、品质评核、能力评核、服务评核等进行评分记录,满足本公司产品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列入《产品零部件供方名录》,进行统计。

5.3.3关键件的采购:采购部要确保从《产品零部件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做好采购记录;当供应商发生变更时,采购部要对发生变更的供应商进行重新调查、评定以及监督,以满足本公司要求,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由企业认证联系人负责与认证机构进行变更申报,认证机构通过后,按照新的供应商,重新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并按照Q/LM C08-A《采购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3.4关键件的进货检验:检验部负责进货检验,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产品所规定的要求。以厂家批次检验为基础,检验部按照《零部件检验基准书》规定批量抽查和周期检验,检验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要求各供应厂家在零部件交货时提供检验报告(包括外形尺寸和理化性能等),报告需在有效的时间内,并满足本公司要求。对强制认证(CCC)零部件上的工厂编号和证书的有效性每批次对其进行核查,以保证强制认证证书有效。对不符合认证产品要求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记录于“不合格品通知单”,按Q/LM C14-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认真填写检验记录,以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对进厂零部件或材料的检查按照《零部件检验基准书》执行,记录必须真实、字迹完整、清楚可辩,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字、注明记录日期。进厂检验人员资质要求按Q/LM C04-A《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5.3.5 关键件的定期确认检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在进货检验的基础上,还需进行定期确认检验,以满足本厂认证产品的技术要求。定期检验可由在工厂现场与非工厂现场两种,当检验

项目由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监督确认,确认检验能力并验证检验结果,具体要求按Q/LM C17-A《关重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有强制性认证的零部件应定期的对其部件的证书有效性进行查询,并保存相关记录。定期确认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可继续向本厂供货。若定期检验项目发现有不合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开出整改项目,要求整改,停止供货。在整改合格后应重复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供货。具体的检验项目、特性、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工具、检验依据、检验频率见附录E:《关键零部件控制要求》。不合格品按Q/LM C14-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的控制

5.4.1装配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通知单中要求的产品数量、型号进行装配,并严格按生产通知单填写《领料单》,由专人领取零部件进行装配,装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装配工艺》及生产通知单的要求进行组装。

5.4.2生产线按生产通知单合理安排并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地按通知单要求生产,严禁私自更改通知单或工艺卡,如发现通知单或工艺卡与生产产品有出入,应及时汇报技术工艺部,由技研中心确认并对其进行整改后再按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5.4.3整车装配过程检验是以总装车间为主,通过工序间的自检、互检满足装配质量要求。产品检验员应严格按照《装配巡检作业规范》进行检验,并记录在装配巡检记录表上。在整个流水线装配中,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关键工序,由专职巡检员对关键工序进行定期抽查。关键工序生产程控要点按照《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关键生产程控部分)》的要求执行,详细见附录A。

5.4.4识别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并加大对各工序的监控力度,并以现场操作指导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以保障和提高质量及工序控制能力。 5.4.5 检验部整车检验员按Q/LM C13-A《过程、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经调试组对车辆安全、性能、外观等方面全面检查检验合格后,按LM-ZD-JS-JT-030 《机动车整合格车出厂合证和产品一致性证书管理办法》要求,打印《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车辆一致性证书》并核对,确认二维码的准确性后,上载数据。按Q/LM C16-A 《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要求保管、使用CCC整车标识;包装检验员对整车检验后的合格车辆,检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内容是否与出厂车辆相符,然后才能进行包装,检查包装过程中的外观、要求方面;

5.4.6不合格品应集中堆放在次品区,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集中保管,并定期进行整理,具 体执行Q/LM C14-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4.7 当关键工序的工艺方式或参数或操作者发生变更时,应该向质量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由

认证工程师及时向认证机构进行变更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新的工艺方式或参数或操作者。变更的具体流程参照Q/LM C19-A《认证产品一致性变更控制程序》。若关键工序发生任何未经确认的的变更后,企业应对这些变更进行追溯,由负责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确认其处理方法,待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放行,但不包括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变更。 5.5生产设备的控制

5.5.1本公司对生产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设备安装的精度和合理性符合工艺要求。 其中,空气压缩机设备运行状态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需进行日常点检保养,因此,需要巡检员认真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日常点检卡》,以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具体按照Q/LM C05-A《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执行,详细见附录B。技术工艺部负责人应对工序上的生产设备能力进行确认。若这些设备发生变换或者大/中修后,应对该过程的能力重新进行确认。 5.5.2 制造中心按照Q/LM C05-A《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规定制订生产设备的操作保养规程。

5.5.3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6检验仪器和检验设备

5.6.1为保证生产过程工序质量,检测设备予以确认,检测部按照Q/LM C10-A《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对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具)进行检定/校准,按照《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生产设备控制部分)和(检测设备控制部分)》要求控制,详细见附录C。

5.6.2技研中心负责制定《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够准确、熟练的使用仪器。

5.6.3 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保养;

5.6.4 检测部负责检测设备的台帐、校准计划管理,负责检测设备的定期检定跟踪与落实。 5.7最终产品检验控制

5.7.1最终产品按照《包装检验指导书》检验控制。 5.8 产品一致性控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5.8.1 本公司质量负责人负责公司产品一致性的总体管理。其下由要由研发部、检测部、检验部、生产车间、采购部、人力资源部履行职责。技研中心研发部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法规申报及相关变更扩展申报,负责与认证机构进行相关工作联系和协调。

5.8.2 检验部负责制定产品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运行的全面工作,负责零部件进货检验人员和整车出厂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负责零部件进厂检验、过程巡检和整车出厂检验(全检及抽检)负责不合格整改工作推进。

5.8.3 检测部负责《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整车强制性检验控制部分)》的编制;负责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定期确认、零部件性能试验确认、检测设备的定期检定跟踪与落实。 5.8.4 生产车间负责按《生产与服务提供控制程序》和《工艺规程》的要求,对整车装配关键工序过程控制,负责完成整车装配过程的全数检验及不合格、不一致的处理。

5.8.5 采购部负责供方生产能力调查,负责按指定的供应商、规格型号采购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材料的控制,负责供方质量控制和供方评价。 5.8.6 研发部负责管理文件资料的管理。

5.8.7人力资源部负责整车、零部件、过程检验人员、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人员等培训。人员资质要求按Q/LM C04-A《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人力资源部应每个月最少一次对零部件进厂、过程检验、整车检验人员分别进行培训《零部件检验规范》、《过程检验规范》、《整车检验规范》,并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进货零部件或材料、过程检验、整车检验的检查和试验记录必须真实、字迹完整、清楚可辩,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字、注明、记录日期,由人力资源部对记录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立即对记录人要求整改,查明问题来源。 9.关键零部件产品变更控制

9.1 产品的《产品结构和技术参数表》中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时,要向质量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由认证工程师及时向认证机构进行变更申报。按Q/LM C19-A《认证产品一致性变更控制程序》执行。

9.2 在变更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后,将变更批准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变更批准文件后方可组织调货、检验和生产。

9.3 未经批准的变更将不能保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不得加施认证标志,对标志的使用执行Q/LM C16-A《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9.4 对擅自变更认证产品相关影响因素而导致认证产品失去其一致性,甚至造成损失的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10.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的控制

10.1 公司建立了《生产一致性变更控制程序》,明确变更控制的职责部门和控制流程,以确保认证产品的变更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

10.2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认证产品发生下述变化时均属变更控制范围:

10.2.1 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

10.2.2 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影响生产一致性的因素发生变化;

10.2.3 获证产品的商标、申请人、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

10.2.4《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发生变化;

10.2.5 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时; 10.2.6 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化。

10.3 《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以上的变更,必须在变更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由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针对变更判定是否需要增加型式试验或进行工厂现场检查,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进行变更扩展换发认证证书,认证变更在经认证机构确认批准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10.4 《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程序

10.4.1 《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涉及以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由检验部将变更原因及因本次变更而涉及产品的影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变更申请,认证工程师按照认证机构规定的要求,在变更实施前向认证机构进行网上变更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

——变更的项目; ——变更前后的内容说明; ——变更后的一致性控制计划; ——相关的试验/验证报告等。

10.5 当变更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后,技质部将变更后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发放到相关部门,收回作废文件,生产管理、采购、检验部、等部门按变更后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

10.6 本计划涉及的相关资料、文件、记录应按照Q/LM C01-A《文件控制程序》和Q/LM C02-A《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归档。其中所引用程序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并且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性确认,如有重大变化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技质部负责组织上一年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编写《生产一致性控制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提交认证机构。 5.11产品不一致控制

5.11.1当公司内采不合格品在采购部件出现时,按照Q/LM C14-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退回供应商。生产过程中出现时,按照Q/LM C14-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返工、或者更换;自检发现不一致(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对未出厂产品按Q/LM C14-A《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识别和隔离,在实施修理、调整、更换和必要的在检查之后予以出货。若已有不一致产品流入市场,应组织市场追溯和点检,以消除不一致,必要时需进行产品召回,并按认证机构的规定执行变更、暂停、注销等认证程序。

5.11.2 当国家质量抽查、技监执法、及市场反馈发现产品存在不合格情况时,按MZD/BG01-01-18《产品一致性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属于不符合法规等质量信息,由公司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合格对象范围,制定对策并实施,若不一致涉及到认证产品的关键特性(安全、环保、EMC)时,应及时将整改措施上报认证机构,并执行变更、暂停、注销等认证程序。

5.11.3 当客户或市场对认证的摩托车产品一致性发生投诉时,由针对投诉的产品的《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表》及投诉项目制定一致性审查计划,核实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如属实给予立即整改,并向客户或市场提交整改报告,并保存整改记录。具体详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5.11.4 当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5.11.4.1 成品可以根据车架VIN号及查至“生产统计记录单”,由此查出产品的各装配工序和检验记录,可追溯到每个工位的操作责任人和检验人员。

5.11.4.2 零配件可根据供方标识追溯至采购厂家,根据零配件入库记录,可追溯到“外协件件进货检验记录” 的实施责任人。

5.11.4.3 半成品、在制品可对生产工序进行追溯,按工艺流程确定具体工序操作人员,由技质部负责追溯,生产部配合追溯。

5.11.4.4 依据“生产统计记录单”,可查出产品生产批量及零配件入出库数量,以及可追溯到市场销售产品的数量及经销商(客户)。 5.12 CCC标志的发放使用控制

5.12.1 成品车经检验合格后对已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检验员按照《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要求进行一致性检查完成的合格产品,由检验员在规定位置上加贴强制认证标志。

5.12.2 检验员对每日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填写《认证标志使用台账》并由标志管理员核查存档。

5.12.3 检验组长或巡检在生产、打包出库时,不定时地检查认证标志的加贴情况,若发现不合格品或非获证产品必须禁止使用,不予出厂。

5.12.4 认证标志在使用中发生损坏造成报废时,应填写报废单,报技质部部长审核,审核批准后,由标志管理员进行备案。

5.12.5 CCC标志的采购及保管执行Q/LM C16-A《强制性认证立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的规定。

电动摩托车市场分析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

买电动摩托车别忘了看

生产一致性自查报告

生产一致性控制程序

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自查报告

摩托车生产企业

关于禁止在校学生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总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结果的通%E6%8A

两轮学习

两轮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
《两轮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