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暂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的薪酬福利得到保障,根据阜阳市人均收入实际收入,参照保险同业的薪酬待遇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员工的薪酬待遇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绩效工资是根据个人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大小而确定,内、外勤员工的基本工资相同,而内勤的绩效工资由总经理确定。外勤员工的绩效工资是每月完成保费任务的任务数乘以百分比组成,而任务数又分为公司自身业务和非公司业务。
1、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业务提成
800元+业务提成
2、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继续留用:
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年终奖1000元+业务提成+100元+50元+年终奖
3、业绩突出者:每月完成30万元保费以上,其中公司自身业务不超过40%,非公司业务不低于60%。
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公司业务×0.3%+非公司业务×1%+非车险业务×5%)+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年终奖
1500元+公司业务×0.3%+非公司业务×1%+非车险业务×5%+200元+100元+年终奖
4、业绩优秀者:每月完成50万元以上,其中公司自身业务不超过40%,非公司业务不低于60%。
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公司业务×0.5%+非公司业务×2%+非车险业务×10%)+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年终奖
2000元+公司业务×0.5%+非公司业务×2%+非车险业务×5%+200元+100元+年终奖
因公司业务无利润情况下,根据员工贡献度给予一定的手续费用补贴,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特别说明:年终奖根据该员工对公司业绩贡献核算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业绩较差的无年终奖。对公司具有特殊贡献者,董事长将给予特别奖励。
对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参照阜阳市目前的实际用工情况,愿意在公司继续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办理各项保险,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安徽双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