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治电视台《宝贝计划》栏目
总冠名赞助协议
甲方: 长治市盛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2010年长治广播电视台《宝贝计划》栏目是由长治市共青团委、长治少工委和长治广播电视台主办的唯一大型儿童互动娱乐励志类节目,于2010年4月启动。
本栏目及相关活动委托长治盛世传媒广告公司承办,并负责活动的冠名、招商和广告代理等工作。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主/承办的长治电视台《宝
贝计划》栏目总冠名赞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自合作日起至活动结束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乙方赞助额共计人民币¥:35万元,金额大写参拾伍萬圆整 (人民币)。 赞助方式:现金(支票)。
支付时间:。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使乙方获得回报,详见《长治广
播电视台黄金档电视栏目〈宝贝计划〉冠名招商方案》。
第五条:甲方针对乙方的广告推广活动给予全力协助和支持。
第六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之《宝贝计划》相关工作。
第七条:协议变更
乙方如欲中止或变更本协议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变更,变更相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提供资料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完成,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支付的赞助金不予退还。(不可抗
力或疫情除外)
2、甲方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所约定提供乙方之广告牌
及媒体宣传中未出现乙方企业名称、相象及LOGO,甲
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及其仲裁解决。
双方所签定的协议,如有任何异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提交长治市人民法院进行解决。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长治市盛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2010年月日日期: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