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河村出让村境内蕲河黄沙开采
合
同
甲方:刘河镇杨河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刘河镇政府路居民余棉福
为了改变杨河村经济面貌,增加集体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拟通过招商开发,开采村境内蕲河黄沙资源,为此,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将杨河村境内蕲河黄沙出让给乙方开采开发,开采期限以合同起30年。
2、正式开采过程中每年向村上缴管理费 __________,上缴费后,要负责沙场顺利开采。
3、甲方承包给他人在河内栽树,在合同到期后,不得再续包他人,要退河给乙方采砂。
4、在开采过程中有村民向沙场提出无理条件,要求村委会要出面协调和制止,村若不出面协调,那沙场自己协调解决,产生费用在村管理费中扣除。
5、如果政策性或市场原因,导致停采,只能以母合同的管理费上缴。
6、此合同一式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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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开采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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