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土开采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开采员、安全员、采矿员、选矿员对瓷石矿进行采矿作业,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由乙方确保,甲方并监督生产。
二、质量保证:乙方必须按甲方所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采矿、选矿(因质量存在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
三、承包方式:甲方将装车全部承包给乙方,乙方应负责爆破、安全、采矿、选矿,山上装车等事项。
四、结帐方式:甲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按吨位如数付给乙方上月工资,如非人为因素导致生产暂时停工,甲、乙双方应协商另行决定。每吨工资为。
五、开采责任:乙方应按靖安县公安局、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证照办理、年检事宜。
六、押金扣除:甲方应在每月日结清上月工资,余下十天工资作为押金到年底,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将押金如数还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违约,押金由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满生产工具如数交还给甲方。
七、开采产量: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每月开采贰仟吨以上,多条不限,如乙方达不到每月贰仟吨,甲方有权另请人工开采。
八、合同期限: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九、此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瓷土开采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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