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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管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7: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税务管理的思考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才能切实保证国家财政项目的可持续性,保障经济政策履行的效果。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税务活动所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从广义上说,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决策管理、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违章处罚管理、税收计划管理和税务行政组织和纳税申报三个环节。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手段。

关键词: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法制管理、税源监控、问题、建议

一、税务管理的概况

税务管理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活动的特点和客观经济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务管理的主体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即由国家负责管理。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限。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的分工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所属的税务分支机构以及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各种工商税收;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机关负责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海关总署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关税、船舶吨税以及进口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务管理的客体是指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从宏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的分配关系;从微观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狭义的角度讲,税收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

税务管理的依据是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活动的特点及其客观经济规律。 税务管理的职能是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

税务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税收实现组织收入职能、调节经济职能、监督管理职能。

二、税收与法 税收征收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当前,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

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

一、公正、效率的税收程序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统一了内外税收征管制度,初步建立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明确了税收立法权,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行政执法权,建立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制度,确立了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了税收法律责任制度,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税收征管法体系的构成和内容:从纵向上看,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不同层次的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它们是与税收征管立法权相对应的,包括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最高渊源是宪法中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税收基本法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做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规定的税收“母法”,其中有关税权划分、税务机关的设置和职权、税收征管体制、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基本原则和程序等规定,是税收征管法的重要内容。税收征管法是对有关税收征管中的原则、制度、程序等做出全面规定的税收征管综合法,是规范税收征纳程序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税收征管法规和规章,或是对税收征管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具体化和明确化,或是对征管中的专门性问题做出规定,在征管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横向上看,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调整不同种类税收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可以把它分为税收征管体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救济法等。税收征管体制法规定的是税收征管权的设定和划分、税收征管体制、税务机关的设置、职权和管辖范围等,它在税收征管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关于税收征纳具体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税务代理、税务监督等,是税收征管法体系的主干,居于主体地位。

建立税收征管法体系应注意的问题:提高立法规格,增强征管法效力;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修改和补充并用,适当注意法的前瞻性;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提高征管法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三、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为中心内容的一项管理制度。它是税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漏洞:

(一)、当前地方税收管理机构设置中的不适应。分税制分设了国税与地税两套征管机构,对国税局和地税局的职权范围进行了分工。但是,两套税务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矛盾与不协调。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征管范围交叉。如,部分属于地方税的收入,如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以及涉外税收中的地方税收等仍由国税局代征,收入大部分划归地方,国税局征税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也使地方政府无法对属于本级的收入充分行使管辖权,这与建立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构的初衷相悖。二是对共享税的征管存在矛盾。共享税由国税征管,但征收任务又与地方挂钩,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税征收制。三是征税权与其他执法权相脱节。即部分地方收入由国税局征收后,其他执法权,如管理权、检查权、复议权的归属如何与征收权一致起来,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收腐败。税收管理部门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自从产生税收这一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以来,税收腐败问题就应运而生,并且成为根深蒂固、难以清除的痼疾之一。税收负担的沉重和税收人员自身收入的有限是导致税收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税务人员的自身收入与所征收的税款相比则是相当小的一个数字,这两种比例差异越大,税务人员通过少征部分税款而将其转为自身收入以改善经济状况的欲望也越强。在这里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存在着明显的共谋,如果纳税人通过行贿进行逃税获得的收益高于行贿支出,则纳税人愿意进行行贿;而税务人员如果确认纳税人不会告密,并且可以逃避任何调查,则进行腐败就是税务人员的最佳选择。因此在地方税收管理中,必然存在税收腐败现象。

(三)、各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的现象愈演愈烈。当前,各地为了吸引外资,不惜一切代价,纷纷给予外商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除中央政府有明确授权的以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然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越权制定了各种减免税“土政策”,包括纳税前的减免优惠和纳税之后的税收返还,即先征后返,在税款入库之后,进行“退库”,将税款返还给企业。因为某些税种是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地方如果擅自减免就等于变相剥夺了中央收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活动的公告》,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种减免税进行调查。如此大规模的调查反映了国税总局对当前减免税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导致地方恶性竞争,已经严重阻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我国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

(四)、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导致地方政府过于依赖非税收人。当前地方税收体系中税种虽多,但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的税种,税源零星分散,受制因素多,税源潜力小。而且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偏小,地方税的立法权完全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政府没有地方税的立法权,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当地支出需要及本地区域特征开设税种筹集收入,地方政府收人税收依存度过小,地方税收收入远远满足不了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越来越依赖各种预算外收入以及举债收入。土地资源是政府手里的巨大财富,因而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举债虽然是国外地方政府获得收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各地方政府大量通过下属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并为其提供担保,以获取资金用于城市建设,从而为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风险。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的改进的对策: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营业税是地方税收固定的收入,在地方的财政建设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应广泛培植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旅游等在内的第三产业作为税源。优化产业结构,开辟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帮助国有企业改制转型。

(二)、建立系统科学的税收。管理体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分税制的实施给当前独立运行的地方税务系统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转换脑筋,强化征管,建立并开拓与之相适应的税收管理休制,确保地方财力的来源,是摆在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理论课题。基于政府对地方税收管理的盲目干预问题,税收管理部门必须把政府税收管理体制为主,地方税收管理体制次之的二级管理体制作为一个系统,对税收进行科学地、规范化地管理,不仅增加了税收量,还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最终将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程。

(三)、优化地税税制,开辟新税种。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使政府具备新的社会管理职能,这就决定了要有新的税收收入来源。税收制度也要不断地与时俱进,来适应税收管理体制。例如: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险金的欠费现象也缺乏强力制约。为了加强社会的稳定、实现税收的转移支付目标,养老金应被立法、规范为新税收;同样,可以对某些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这样可遏制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只收“污染费”,可从源头上根本性的消灭污染。

(四)、重视地方利益,适当下放部分税权。在不违反地方税收收益性原则的前提下,税收管理部门要重视地方的利益,适当下放部分税权,给予地方政府充足的自有税收收入的能力;同时中央政府也应在制度的设计上为地方政府留一些自有收入来源。从而使经济发展在地方与政府间达到“横向”与“纵向”的均衡发展。

(五)、合并重叠机构,理顺内部矛盾,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税务管理部门的广泛推广,“减人增效”机制对合并重叠机构,理顺机构的内部矛盾,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减人增效”也是解决“吃饭财政”问题的唯一方法。将地方与国家重叠的税务机构进行合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清退冗余人员,这样不仅在根本上减轻了经济负担、降低宏观税负、优化经济环境,而且还可以有效堵住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纳税人偷漏税,减少行政机关间的矛盾,改善行政机关执法效率,改善行政机关形象。

四、税源监控

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是税收征管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防止税收流失,规范税收行为,加强税法建设有重要作用。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税源的监控工作,必须体现在税收的各个环节。具体来讲就是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务登记,从登记环节予以监控

税务登记,是对税源监控的重要一环。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纳税人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和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账簿、凭证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对税源实施监控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不仅是保证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款、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打击、查处偷漏税的有效途径。因而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设置账簿,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三)、加强纳税申报,杜绝虚报、瞒报行为

纳税申报是纳税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收征管制度。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征人履行代征、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定手续,出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业务、核定应纳税额、填写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发票管理,坚决杜绝滥开、虚开发票行为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 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记载业务往业,证明款项支付和资金转移的基本商事凭证,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据以计征税款和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发票管理不仅有利于控制税源,预防偷漏税,强化税收征客,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强化税款征收,杜绝税源的流失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近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行为。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切,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

(六)、加强税务检查,强化对纳税义务人的监督和审查活动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活动。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查处偷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和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家采取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地方税收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正确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的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功能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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