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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中学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9: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龙中学微信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县教育局微信、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微信公众号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县教育系统形象,搭建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校微信公众号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校办公室是校微信公众号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的日常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校微信公众号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 校办公室县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 各科室分管领导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向校办公室报送。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 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 3.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程序

1.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操作发布。

第四章 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在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资料。

第十四条 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他人或学校(园)私自泄漏。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危害局机关及学校(园)安全、泄漏机密的; 2.损害局机关及学校(园)荣誉、利益、形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 第十六条

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信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十七条 2017第五章 附 则

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中学年10月12日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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