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千人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有关要求,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分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部分急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三类进行。经部领导同意,现就有关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部分急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其附件《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应说明理由;申报人暂时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短期项目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
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主要待遇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部分急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和创业人才项目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部分急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由各地级以上市、省直相关单位分别推荐申报,其中:省属科研院所由省科技厅汇总推荐,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汇总推荐,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汇总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厅汇总推荐,省属单位急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由省委宣传部汇总推荐。
2、申报人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申报书,经所属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或负责汇总的有关省直单位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3、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经所属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遴选后,报省委组织部。
四、申报材料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部分急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需报送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3份;创业人才项目需报送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3份。申报书和附件应分别装订,其中申报书简单装订。
申报人需同时报送其他个人信息表2份。
各市、汇总单位需报送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申报
材料和汇总表等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部分急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类表格以及填报说明电子文档,请登录gdqianrenjihua@163.com(密码:12345678,本邮箱只供下载资料,切勿将申报材料发至此邮箱)。
五、有关要求
1、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申报材料应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
信息真实、完整。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朱志龙、林瀚
电话:87185167传真:87185875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11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