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料及垃圾处理合同
甲方:
地址:金山新农亭枫公路2318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约条款: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随行就市的价格将工业废料卖给乙方,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废料(如废铜、废铝、废铁、废不锈钢、工业废料、办公废料及危险品废料等)卖给他人。
2、如果乙方收购废品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甲方有权拒绝将废品卖给乙方。
3、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清理生活垃圾及工业再利用垃圾整理归类。如果发现乙方人员以好充次行为,甲方按保证金10℅罚款,并终止合同。
4、乙方定期定时为甲方提供服务,特殊情况按情况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决不可延期误事。
5、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生活及办公生产的垃圾,按国家环保要求运输、分类处理。
6、合同期满,如双方需续签由双方协商解决。
7、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8、乙方以现金支付甲方废品款。
9、合同签订之日周一内,乙方给甲方保证金五万元整。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废料垃圾处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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