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根据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和审查合同;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法律顾问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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