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法律顾问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9 06:02:1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1、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代理民事案件,案件胜诉的,甲方按照标的金额的6%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甲方收到判决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案件败诉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除此之外的行政、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诉讼费或仲裁费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3、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4至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的。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用;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4至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2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范围包括:

1、协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解答企业法律咨询,针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企业提供法律建议;

2、为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对经营决策事项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以及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应企业要求参与非诉讼案件、行政案件的指导、协调和调解;

3、草拟、审查、修改、制订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或法律事务文书;

4、应企业要求,参加企业有关经济合同及项目的磋商、谈判,对与企业经济往来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5、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

6、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有关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1 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有关法律文书;

7、应企业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方式

1、顾问律师不定期走访与企业约请相结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顾问律师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与企业联系,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企业相关人员到顾问律师的办公室接洽,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4、除特殊情况外,顾问律师随时根据企业的需要及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顾问律师。

2、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甲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甲方决策;

5、乙方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甲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其他甲方认为不宜公开的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和基础资料,协助乙方律师调查取证和履行职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所办理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5、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计收方式

双协议法律顾问费为计时收费,按照每个律师(包括助理)每小时 300 元收取,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清单和账单,每个月结算支付一次。

甲方就第一条第6项所列的个案代理事务如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同意按有关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折 优惠收费。

第六条 工作费用

3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部门如公证、工商、房地产管理等等各司法、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司法鉴定费用等;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七条工作计时指引

1、起草文件以页为单位,每页(每张A4纸、字体宋体、字号

四、行距25磅)工作量计为1小时;

2、审议文件均以文件语种对应页数为单位,中文:每2页,计工作量1小时,英文:每1页,计工作量1小时;

3、审议文件后单独出具意见书的,按照审议文件和起草文件合并计时;(每页材料格式A4同上)

4、翻译文件以页为单位,每页工作量计为1小时;

5、商务合作及纠纷谈判、参与重大项目,以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6、法律培训,以培训时间的2倍计时(准备课件的原因);

7、涉及法律以外专业知识,需向相关专家咨询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8、涉及相关政府机构咨询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9、调查取证,按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10、分析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依据复杂程度,每5页计时0.1-0.5小时;

11、就重大疑难以及跨专业的复杂法律事务进行业务讨论的,按

4 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12、在途时间和等候时间,按实际用时减半计算;

13、合同签订前前期制作个性化法律服务方案以及向预委托方了解相关情况的,不计算工作小时。

第八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合同期满后延续进行的,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推荐第3篇: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济南槐荫律政法律服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日开始至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第1页

共3页

3、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

(二)款之1-3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

(二)款之4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第2页

共3页

2、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3、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4、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日签署于

第3页

共3页

推荐第4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经常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甲方决定聘请

作为 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为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甲方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原则上都由乙方办理,如因甲方的事务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安排时间(如甲方的业务量大,乙方无足够的时间办理)或者不方便出面办理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人员办理。

9.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设备,并且在合理范围内积极主动的配合与第三方完成委托事项。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三、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尽职尽责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如因乙方故意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事务不能快速及时办理完毕,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快速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4、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5、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只为甲方法人和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私人提供法律服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四、顾问费及其他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

1、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大写)人民币

(含发票)。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用。另

交通费

元。

2、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出庭,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合同未提及的其它需另行支付的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正常的八折优惠。

—4—

3、需现场与第三方磋商或与甲乙双方为更好的商讨分析案件或文本制度起草,需乙方到场的,一年内不超过12次,则甲方无需再付费用,12次后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每次收取相应的费用。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复印费,按照甲方公司人员报销规定予以报销;

(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等费用,按照甲方公司人员报销规定予以全额报销;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为其工作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5—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发生了导致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6—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因重大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积极主动的要求保险公司在执业保险内予以赔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十

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日到

日,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8—

推荐第5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通过协商,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顾问职责为:诉讼案件的代理、协商及涉及法律的非诉事务的处理。

四、诉讼案件产生的费用和出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顾问案件的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因不真实的材料和不真实的信息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法律顾问费为元,预付元。下余法律顾问费用在法律顾问合同生效。

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签字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6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法律文书,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4、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律师不得利用为甲方工作的条件,进行任何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四、服务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每年年初十日内交纳本年律师顾问费。

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另行收费,由双方按律师收费标准另议,但应予以适当优惠。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成为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新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法律顾问合同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就相关事项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组建律师团队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1.1 乙方按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流程(见附录一)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指派韦国等两名律师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如因业务需要,乙方还可增派其他律师和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1.2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9日。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意见,即自行延期一年。

第二条:服务时间约定及范围约定

乙方为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1 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此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供甲方决策使用;

2.2 协助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协助甲方实施该制度;

2.3 协助甲方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参与甲方及其旗下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起草、修改、审查甲方涉及的各种合同、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书;

2.4 为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起草、修改、审查各种法律文

1 / 4

书,保障甲方的管理活动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2.5 为甲方管理人员提供法律专题讲座,为甲方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2.6 就涉及甲方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2.7 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 乙方应当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禁业条款

4.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在涉及甲方、和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事务中,接受其他公司、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乙方违反本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优惠条款

5.1 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参与仲裁、诉讼活动时,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但乙方应按照安徽省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见附录二)给予甲方优惠。

第六条:特别约定

6.1 乙方需要离开安庆市区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

6.2 差旅费用按甲方差旅费标准执行:(1)住宿费:省会城市、直辖市160元/天;其他城市:130元/天。(2)伙食费:30元/天。(3)交通费:15元/天)。

6.3 如本合同指定律师因故临时性不能按甲方的约请进行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另定日期,或由乙方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服务。

6.4 乙方承诺,凡与甲方仲裁、诉讼的双方住所地均在安庆地区的,乙方与甲方不另行签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不收费。

2 / 4

6.5 服务期间内,安庆地区以外仲裁、诉讼总标的额不超过50万元的,乙方与甲方不另行签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不收费(人为拆分诉讼标的的除外)。仲裁、诉讼总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超过部分计收费用),除必须要仲裁、诉讼外,前期协助、帮助、提出法律意见等不收费。

6.6 其他需要收费事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7.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7.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7.4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1乙方应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完成甲方委托事务。

8.2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8.3 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8.4 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8.5 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

3 / 4

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8.6 乙方同意并保证,对于甲方重大合同、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其他重大问题的商讨、会谈、决策,乙方必须4小时内到达甲方营业地参与讨论或24小时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九条:法律顾问费用

9.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9.2 经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的费用为每年贰万(¥20000)元整。该费用分两次支付给乙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支付总费用的50%给乙方;(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后,甲方再支付总费用的50%给乙方。

9.3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正式发票甲方可拒绝付款。

第十条:合同效力

10.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

4 / 4

推荐第8篇: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简称甲方):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应聘方(简称乙方):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方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聘请事项和法律顾问资格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乙方应聘。乙方指派持有律师执业证的李丹律师从事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一、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三、就甲方的规章制度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完善其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根据甲方要求草拟规章制度;

四、协助甲方经济项目中涉及法律事务的谈判,审查或修改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五、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六、协助甲方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七、对甲方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实行聘请单位与法律顾问定期联系和会见制或根据甲方

1 需要实行不定期约定联系、会见制。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委托法律顾问办理本协议书约定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有权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定工作时间选择采用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法律顾问联系及进行双向交流;

三、甲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四、甲方应当实事求是地向法律顾问介绍和提供与法律顾问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甲方若需将法律顾问提供、撰写的法律文件、资料、文书提交或复制给第三方, 须经法律顾问认可。

第五条 乙方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顾问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办理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

二、法律顾问应当自备有关法律资料,以便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帮助甲方知晓与甲方有关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三、经甲方同意,法律顾问可以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文件和资料,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四、法律顾问有权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本协议书规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和

2 甲方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法律事务,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七、法律顾问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不得在民事(商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等对立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八、法律顾问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调解,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等对立活动;

九、法律顾问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制原则。 第七条 法律顾问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壹年自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止。

第八条 法律顾问费数额和支付办法

法律顾问费每年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收款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第九条 法律顾问在昆明市四城区办理本协议所约定法律顾问工作所需交通费由乙方承担。由于根据甲方的要求或法律顾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因为甲方工作的需离开昆明市四城区外出工作的,所需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书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甲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即生效,至法律顾问期限届满时终止。

甲乙双方若需继续聘请应聘的,应续签协议书。

3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的中止、变更和解除

中止、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书,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乙方: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09年10月14

签订时间:日

推荐第9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方:

(下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26楼

本合约由上列甲乙双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订立。

鉴 于: :

甲方为促进业务发展,防范法律风险,决定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系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经中国政府特许、可持续运营的劳动法律服务机构,经与甲方商洽,同意接受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为 此,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充分之协商,就聘请合约的条款及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聘约期间

1.1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间为壹年,自________至_______;聘期届满后,本合约自动终止。

1.2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主要联系人,负责跟进和处理法律顾

问事宜。如因甲方的工作内容需要或_____出差在外地, 乙方可另行指派其他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1.3本合约聘期届满后,若甲方决定续聘,且按本合约第六条 的规定向乙方续付顾问费的,则本合约的聘期及效力自动顺

延壹年,或可另行签订聘约。

1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作为法律顾问,乙方在聘期内,应甲方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a) 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

b) 合同审查:起草审阅合同,提出修改意见,规范合同管理;

c)参与决策:参与甲方决策,提供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

d)专项服务: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起草法律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协商方案、谈判提纲。全程代理、监理员工招聘、录用、退工。企业转制、改制、减员方案策划。转制企业员工整体解盘;季节性、临时性员工过度托管。履历调查、素质评测及机构设置方案制订。普通员工、管理人员、保密对象上岗培训及专业讲座。

g)其它约定..

2.2 下列事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须按规定向乙方另付律师费,付费标准为5000元每件:

a)甲方涉及诉讼或者仲裁委托乙方出庭代理的,包括一审起诉或应诉,二审上诉或应诉,再审申请或再审应诉,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判决或裁决的申请执行,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国家赔偿等;

b) 甲方涉及劳动纠纷,委托乙方诉讼方式协调解决的,可免收服务费。

第三条服务方式

3.1 甲方获得或者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或途径包括:

a)电话咨询; b)面见商谈; 2

c)专题会议; d)书面意见; e)法律讲座; f)参与谈判; g)出庭诉讼; h)庭外协调; i)代为交涉; j)其它方式。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所获得的与另一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合同、资料、专业意见或其它商业秘密,非经授权或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及双方各自无关人员传递泄露,否则,按本合约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4.2 前项所列保密义务不因本合约的终止、解除、变更或废止而免除。

第五条责任担保

5.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事实真实、完整与全面,力免误导与失实;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5.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合法、准确,并保证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律师行业一般公认业务准则与专业操守;否则,应就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顾问费用

6.1 本合约期(壹年)的法律顾问费共人民币50,000元,甲方于本合约签订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6.2 乙方应甲方之要求处理甲方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因出差到上海市外所发生的必要差旅费用及其它官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如乙方在本合约期内未依约向甲方提供本合约第二条所列的各项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到行业一般公认的专业水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约,有权要求乙方将已收之费用就已履行的期间作相应扣除后退还甲方;

3

7.2由于乙方或其指派的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错或失误,导致甲方利益遭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或对乙方承保的保险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甲方应按本合约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顾问费,及时处理乙方已经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差旅费或其它费用,若甲方逾期30天仍未向乙方支付本合约第六条规定之顾问费的,乙方可暂停提供相关服务,并诉请甲方付清约定费用。若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仍应支付或不予退还。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解决。

8.2 本合约及与本合约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合约生效

9.1本合约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2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

推荐第10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XXXX律师事务所

合同编号:鹿律法顾字( )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法律服务提供如下第 项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

2、为甲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次/年度;( )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

(2)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 (3)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 (4)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

9、为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

10、其它甲、乙双方认为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规定的服务内: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述第三条第1至9项填(否)法律事务,应另行与乙方协商订立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

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候选律师,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

2、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减少20%收取费用)。

3、差旅费

(1)甲方每月支付定额交通费 元。 (2)乙方律师的办公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办案区域仁怀境内,乙方律师如需要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报经甲方同意,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4、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5、根据《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6、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7、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直接性的法律事务;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子企业、关联企业等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 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

甲方: 乙方: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

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11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

因业务需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均委托乙方办理。

二、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参与甲方的合同谈判,并草拟、审查合同的内容;

2、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3、代写法律文书;

4、代办公证、资信调查登记注册、财产保管;

5、其他需要由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建立法律事务工作室,登记法律事务档案,并可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学习法律知识。

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事实,为依法办事提供证据材料。

五、常年法律顾问每年酬金为人民币 元正(¥ 元),甲方须在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与甲方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为甲方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等,超过十万元诉讼标的的按律师收费标准五折收费。

八、本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如有变更或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光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5542133 地址:

账号:中国农业银行阳西支行

44-557101040004940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第12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王秋俊法学博士(以下简称乙方)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费用不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乙方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五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方(公章)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签字)

址:

址:

签约时间:

第13篇: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嫩江县】黑龙江00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委派的李洪良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交通事故代理、协助规章制度的起草与审定,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经济合同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与诉讼、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仲裁;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李洪良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一年壹万伍仟元整 (大写)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18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另行收取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律师收费办法减半收取。(后附黑龙江省律师收费办法)。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遇、翻译费、复印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一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聘请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聘方(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乙方愿意受聘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顾问律师,并视情况委派其他律师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l、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书面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申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6、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提供便利,配合乙方完成工作;

3、对乙方的工作应给予积极配合,因甲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可根据事实情由解除合同;

4、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根据律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不便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应具有法定权限的政府主管机关、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和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之责任所必须外,不得公开披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方;

5、不得随意发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言论。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 元作为法律顾问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

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金额,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未按时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法律顾问费,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4、甲方应将上述费用支付至以下账户,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收款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不退换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经协商暂缓执行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第15篇: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因业务需要,需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

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办律师:

经双方协商乙方指 法律顾问项目团队具体承办法律顾问事务。该项目所有法律事务由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完成。遇有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乙方组织本所有相关经验的教授、律师或全所律师研讨。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决策咨询----就贵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贵司遇到的各类纠纷和诉讼难题,及时以最快捷的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邮等)提供法律分析意见,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处理建议,减少出现纠纷、风险的机会。

2、审查修改文件----对贵司提供的法律文件(如往来公文函件、商业信函、报价单、备忘录、公司通告、对外声明等)进行审查,指

导贵司进行修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完善法律文书----就提供的各贵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各种常规类合同、以及投资参股类的合同、协议书、章程等),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审查把关、起草或修改,便于贵司业务管理的开展。

4、参与各类商务谈判活动----应贵司要求,参与各类会议和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健全合同制度----协助贵司管理经济合同,确定合同类别,监督合同的履行,提高履约率。及时应贵司要求,解决在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贵司合同制度的统一和健全。

6、传递法律信息----及时提供与贵司活动有关的政策法规信息,使贵司的活动沿着法制轨道合法有序地进行。

7、维护商誉形象----受贵司委托,向特定对象发出声明、确认、谴责的《律师函》,协助贵司在适当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谴责侵权和要求停止侵权,确保贵司的公众形象、行业商誉、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8、非诉法律服务----受贵司委托,就以上各项咨询及审查类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和《律师函》,并通过无需外出的非诉讼方式(邮递、电话、传真、电邮等)与特定对象商讨欠款的追收,力图用最低成本为贵司争取最大利益,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诉讼成本。

9、代理法律事务----接受委托,代理贵司各类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复议、听证等的法律事务。

10、其他法律事务----为贵司进行专项事实调查和资信调查。办理贵司各类行政登记注册手续。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

双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时间方式: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尽可能提早预约乙方,以便安排时间并做必要准备。

四、甲方工作联系人:

为便于协调工作,甲方指定 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联系人,协助、配合法律顾问工作。甲方及下属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一般均通过该联系人与乙方联系。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办理甲方委托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应保证向法律顾问律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应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并负担其因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出差外地而产生的合理的交通、食宿、通讯及出差补贴等费用。

4、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5、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应收取的律师费、差旅、出差补贴等费用。

2、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有义务优先为甲方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

3、有义务及时将办理法律事务的进展或结果向甲方通报。

4、对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无论确定为免费或收费,也无论收费多少,乙方均应认真办理。

5、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1、本合同总价款为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元整 ;第二期费用万元整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

2、乙方的律师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需到本市以外出差时,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8项事务时,甲方不必再行委托。在甲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下,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4、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9-10项事务时,甲方需就具体个案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另行计算律师费。鉴于甲方与乙方是基于本合同而发生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在确定具体个案收费金额时,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8折优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5项约定,乙方可催告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如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视为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5项约定,甲方可催告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如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视为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退回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所支付的律师费。

九、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从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6 年_ 6_月__9__日。

2、本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签的,可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操作。

十、纠纷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提请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师事务所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第16篇: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2、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徐俊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律师为甲方处理法律咨询合同审核,起草相应法律文书等非诉事

项,如办理相关诉讼等,合同另定,费用另收。

3、为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工作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律师除出差,病假

等原因外必须及时为甲方提供帮助,若乙方律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为甲方提供帮助而急需提供帮助的,主任得指定其他律师提供帮助。

4、乙方律师在提供帮助时遇到利益冲突的情况,乙方必需采取措施,以

确保乙方律师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

5、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乙方

律师工作,乙方律师为甲方工作的差旅费由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律师出市工作的交通工具由甲方提供。

6、按照苏价费(2002)378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

定,甲方向乙方交纳常年法律顾问费10000元整,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月支付,如超过一个月不支付的,本合同视为不生效。

7、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2013年10月1日生效,其中一方要求解除合

同,必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三个月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8、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7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电话:

传真:邮编:

受聘方: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湖北商务大厦1208室

电话/传真:027-83623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电话:,邮箱)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甲方指定(电话:,邮箱)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对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及规章制度;

4、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5、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处罚、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以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现场服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2、以书面方式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顾问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对所提供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法律顾问事项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4、及时答复乙方就提供法律顾问事项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5、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法律顾问事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3、为甲方提供其法律顾问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口头或书面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第六条 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顾问费每年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当年度法律顾问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为甲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其他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百分之捌拾支付律师费。

3、为甲方利益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时所产生的司法或行政关或其他部门、组织收取费用、异地(武汉市区之外)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法律顾问事项的交接,并结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甲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本年度顾问费用不再返还,双方结清其他费用后,合同解除。

因乙方原因解除的,以扣除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已垫付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基数,依据本顾问年度未满期限占本顾问年度总期限的比例返还甲方已付顾问费用。

3、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响已委托专项法律事务的进行,乙方必须以同样的勤勉、注意、谨慎、负责的态度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也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律师费用。

第九条联系方式:

本合同所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双方共同确认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 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年月日

第18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王秋俊法学博士(以下简称乙方)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费用不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乙方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五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签字)地址:地址:签约时间:

年月日

第19篇:法律顾问合同

编号:()德罗精法顾字第号

德阳市罗江县精华法律服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进行代理活动,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法律服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德阳市罗江县精华法律服务所负责解释。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德阳市罗江县精华法律服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律师法》、《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 (1)至(7)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提供咨询意见,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宣传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5)应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代草拟甲方诉讼案件的应诉和上诉资料,准备有关诉讼案件的举证材料和法律文件;

(7)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按收费标准的70%收费。

2、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壹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3、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1)每年为人民币元。除该项费用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普通收据。

(3)甲方需要乙方工作人员到外地(罗江县以外)办理法律事务时,应负责提供交通条件和承担差旅费用。

4、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5)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和批示,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及其承办人员。

5、乙方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4)乙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

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

7、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

(2)

10、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请方:

代表:联系电话:

受聘执业机构人:

代表: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20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法律服务所(证件号:)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含11个村社区)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审定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甲方参与谈判、调解、涉法事项的协调等活动;

4、协助甲方进行有关法律、法制宣传工作。

三、甲方需要法律顾问开展具体法律事务工作时,应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法律顾问应按时到场工作,甲方遇紧急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在接到通知后即刻赶往现场开展工作。

四、甲方根据业务工作实际,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确定专人与法律工作者保持联系。

五、甲方每年付给乙方固定服务费元。法律工作者另代理诉讼的,代理费按《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减半收取,需要法律顾问出差的时,其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从2012年 12月 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

七、在合同期间,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所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所收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分歧,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