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协议
甲方:陈丽强 男 1979年7月10日出生,初中,农民
系清丰县纸房乡陈庄村村民
乙方:史周利 男 1977年10月23日出生,初中农民系六塔乡王留固村民
李晓兰 女 1978年10月出生初中农民
六塔乡王留固村民
2011年10月28号中午1点左右,甲方陈丽强与乙方史周利等因为土地纠纷在王留固村西头发生打架事件,致使乙方史周利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后经村两委、村民史记方、史其山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陈丽强一次性付给乙方史周利、李晓兰的医疗费及其
他一切费用共计伍万陆仟元整(56000元)。
2、乙方史周利向公安机关写出撤诉申请书。
3、本赔偿协议书一次性结清,以后互不追究。
4、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村委及司法所各一份,一
份送交派出所。
5、双方当事人自签字之日起起到同等法律效力。
当时人:甲方 (签字盖章)
调解人:
见证方: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年月日
《医疗赔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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