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于2013年12月26日在甲方工作不慎受伤,经送无锡市人民医院治疗。乙方在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甲方友好协商处理本次事故,以便乙方尽早获得工伤赔偿、了结双方纠纷,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双方确认:本次工伤事故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元 整(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乙方到无锡市人民医院取出钢板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另付伍仟元人民币作为营养费用。
四、支付期限和方式:签订协议之后立即支付。
五、除本协议第
二、三条外,乙方自愿放弃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的全部权利,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社保等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清,甲乙双方均同意放弃相关诉讼权,今后不再理涉。
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日期:日期:
《工伤赔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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