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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自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1 16:5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博州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自查情况

一、政策保障(16+10分)

1、制定有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

(1)制定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在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得1分; (2)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得1分; (3)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经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加1分。

2、领导重视档案工作

(1)当地党委政府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得1分;

(2)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每年为档案工作解决1个实际问题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3)超过5件,每增加一件加0.2分,2分封顶。

3、经费保障

(1)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得0.5分;

(2)落实了档案事业经费1卷2元得1分,1卷3元得2分,超过3元加1分; (3)档案事业经费(除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逐年增长得1分;

(4)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受补助的国家档案馆的同级财政按照1:1的资金配套得1分。

4、档案管库建设

(1)地、州、市档案馆面积按国家《档案建设标准》最低标准达到6600㎡得1分(面积不足的按比例得分),每增加500㎡加0.2分,1分封顶;

(2)地、州、市档案馆“八防”措施齐全、有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所属县、市、区新建档案馆依照批复按时开工得1分,有1个未开工不得分(2015年项目需完成自治区档案局图纸审核,否则视为未开工);

(4)“十二五”以来有自筹资金建设档案馆的(若为2015年项目有立项文件即可),每个加0.5分,1分封顶;

(5)“十二五”期间,建设新馆的综合档案馆配备消防系统、防盗监控系统、温湿度监测等设备得1分。

5、局馆组织建设

(1)本地区全部成立地、县两级档案局(馆)得1分。有馆无局的、有局无馆的,有1个不得分;

(2)按编制数配齐了领导班子得0.5分;局(馆)人员编制、人员配备按规定随档案数量增加而增加得1分;

(3)因工作成绩突出,地、州、市档案局(馆)受到国家表彰奖励1次得0.5分,受到自治区表彰奖励1次得0.2分,受到地、州、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1次得0.1分,1分封顶。

6、贯彻落实两办《实施意见》

(1)以当地党委、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本地区《实施意见》的加2分;

(2)档案工作列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内容的各加0.5分,合计1分;

(3)对自治区两办《实施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并具体解决了实际问题,每件加0.1分,1分封顶(《评估标准》中已列出的内容不得重复计分)。

二、综合管理(14.5+3.5分)

1、档案工作计划、检查、总结

(1)制定了本地区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并通过会议、文件或其他形式部署了年度工作任务得0.5分; (2)对本地区年度档案进行了督查得0.5分; (3)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得0.5分。

2、档案统计工作

(1)2010-2014年度档案统计年报按时上报得1分,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并连续5年(2011-2015)受到自治区表扬加0.5分

3、档案科研与成果应用

(1)档案科研项目在地、州、市以上级别立项得1分,在国家立项加0.5分; (2)档案科研成果进行了推广应用得1分;

(3)档案科研成果获自治区或地、州、市科技成果奖的,每项得0.5分,1分封顶。

4、档案宣传

(1)在国家级刊物、报纸、电视上每宣传1次本地区档案工作得0.2分,2分封顶; (2)在自治区级和地、州、市级刊物(不含本局馆自办刊物)、报纸、电视上每宣传1次本地区档案工作得0.1分,2分封顶; (3)建立新闻发言制度加0.5分;

(4)拍摄反映本地区档案工作的专题片,或推出本地区档案工作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广泛宣传加0.5分;

(5)召开地、州、市档案宣传工作会议的加0.5分;

(6)2013年以来积极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得1分,缺1次不得分。

5、档案干部教育培训

(1)制定了本地区档案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得0.5分;

(2)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举办本地区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班,每次得0.2分,1分封顶; (3)地、州、市档案局(馆)干部参加地、州、市以上的培训,人均达到72学时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4)地、州、市档案局(馆)领导班子成员50%参加了局(馆)长培训班得0.5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5)“十二五”以来新进人员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

6、档案学会工作

(1)学会(会员小组)组织健全得0.5分;

(2)每年度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活动加0.2分,1分封顶。

三、法制建设(13分)

1、制订、发布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意见

(1)制定了档案工作单项规范性文件,每项得0.2分,1分封顶; (2)制定了本地区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得1分。

2、学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规章

(1)举办了本地区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次得0.2分,1分封顶; (2)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了本地区“六五”普法、“法制六进”范围,每项得0.5分,1分封顶。

3、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地、州、市档案局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得1分;

(2)所属各县、市、区档案局全部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法制部门正式文件确认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得1分,缺1个不得分。

4、依法行政工作

(1)地、州、市档案局每年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评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得1分,缺1年不得分;

(2)按照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并对外公布了清理结果,得0.5分;

(3)按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对外公告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及办理流程的得0.5分。

5、档案执法人员队伍

(1)建立了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地、州、市档案局有5名以上、所属各县、市、区档案局有3名以上执法人员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2)“十二五”以来地、县档案局全部执法人员至少参加过1次自治区档案局和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规培训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6、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1)地、州、市档案局按照要求开展了教育、交通、安居富民工程、定居兴牧工程、学前双语教育工程、煤炭、水利、住建系统、质监系统、农、林、牧系统档案执法检查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2)地、县档案局配合人大等部门联合进行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得0.5分,1分封顶。

四、业务指导(22.5+4分)

1、机关档案工作

(1)有指导机关提高归档文件质量的制度或措施得0.5分; (2)有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措施得0.5分;

(3)完成了本级立档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和审批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4)有指导机关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制度或措施得0.5分; (5)有指导机关有效开展档案利用服务的制度或措施得0.5分; (6)有确保机关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制度或措施得0.5分; (7)有效开展了机关档案协作组活动得0.5分; (8)建立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的加1分;

(9)地区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合格率达到100%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10)开展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工作的得0.5分,机关档案工作达自治区特级的一个加0.5分,1分封顶。

2、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1)指导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得1分; (2)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得1分; (3)建立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工作机制得1分; (4)贯彻国家档案局10号令,并完成本级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得1分。

3、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1)与涉农部门配合,制定为“三农”服务具体措施或办法并贯彻落实的得1分; (2)完成了行政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的得1分; (3)行政村档案工作的设施设备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得0.5分;

(4)所属县100%乡镇、80%的行政村完成建档工作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5)采取网上公布、发放政策汇编书籍、发放光盘等方式实现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得0.5分;

(6)获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称号的,加1分。

4、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1)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得1分; (2)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登记得1分;

(3)组织或参与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得1分。

5、新领域档案工作

(1)本地区社区建档率达到100%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2)对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新领域档案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每项得0.5分,2分封顶;

(3)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建档率达到50%得1分,达不到按比例得分; (4)指导本地区专业档案管理得1分;

(5)针对对口援疆档案进行了专门指导得1分; (6)新领域档案工作有创新做法的加1分。

五、档案馆工作(22.5+1分)

1、档案资源建设

(1)按照国家档案局9号令的要求,完成了地、县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的修改工作并报批(审批)得0.5分;

(2)地、县档案馆接收纸质档案的同时接收电子档案或数字化档案的得1分; (3)地、州、市档案馆编制有征集接收计划和征集接收名册得0.5分; (4)接收了国家档案局9号令所列的所有应接收各门类的档案得1分; (5)馆藏量比“十一五”末增加了30%得1分;

(6)开展专门档案、破产改制企业档案、重大活动档案、地方特色档案、著名人物档案以及散存在社会的其他珍贵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每项得0.2分,1分封顶。

2、信息公开工作

(1)地、县两级档案馆全部被指定为当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得1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得分;

(2)地、州、市档案馆有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得1分;

(3)地、州、市档案馆制定了公开信息收集制度和送交机制得0.5分,建立了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全文数据库的得0.5分。

3、档案资料保管与保护

(1)本地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制定了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实行了安全责任制得0.5分,缺一个不得分;

(2)地、州、市档案馆保管、保密、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得0.5分,缺一项不得分;

(3)本地区各级国家档案馆(含城建档案馆)无失火、档案失窃及其他档案受损等重大安全事故得0.5分;

(4)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抢救保护档案质量符合要求得0.5分,一项达不到不得分;

(5)地、州、市档案馆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特藏室得1分;

(6)所属县、市、区档案馆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特藏室达到50%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7)地州市档案馆开展了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的,得0.5分。 4档案开放利用

(1)地、州、市档案馆按规定开放了全部应开放档案得2分,达不到按比例得分; (2)开馆时间和利用指南向社会公布得0.5分; (3)开展了电话调卷、网上查档、预约查档等形式的服务利用工作的每项得0.5分。1分封顶。

5、档案资料编研

(1)地、州、市档案馆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编辑了史料汇编、专题资料等,每种得0.2分,2分封顶;

(2)地州市至少有1项编研成果公开出版得1分。

6、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地、州、市档案馆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得0.5分; (2)所属县、市、区档案馆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比例达到100%得1分,达到80%得0.5分,80%以下不得分;

(3)地、县档案馆被命名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党校现场教学基地等,达到50%的得0.5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7、档案陈列与展览

(1)地、州、市档案馆有基本陈列展览得0.5分;

(2)举办了除基本陈列展览以外的各种专题展览每个得0.2分,1分封顶; (3)县、市、区档案馆举办1个展览加0.2分,1分封顶。

六、信息化建设(11.5+1.5分)

1、规划方案

(1)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本地区政务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得1分; (2)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纳入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框架得1分; (3)制定本地区档案信息化阶段性计划得0.5分。 2基础设备配置

(1)地、州、市档案局(馆)人均1台计算机得1分;

(2)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扫描仪、数码相机、服务器等现代化管理设备得1分。

3、平台建设

(1)地、县档案局(馆)档案信息网站或网页建设达到100%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2)地、州、市档案局(馆)建立了局域网得1分;

(3)开展数字档案馆创建工作并被评为自治区数字档案馆示范单位的每个加0.5分,1分封顶;

(4)实现开放档案、已公开信息目录网上查询得1分;

(5)所属机关开展档案管理数字化并经自治区档案局认证的1个加0.1分,0.5分封顶。

4、馆藏档案数字化

(1)地、州、市档案馆全部完成馆藏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并实现计算机检索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馆藏档案实现全文数字化80%以上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5、人才培训

(1)地、州、市档案局(馆)信息化技术人员全部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得1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得分;

(2)地、县档案局(馆)全部业务人员(含局领导)经过信息化知识培训得1分,缺1人不得分。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

十一五完成及十二五规划情况汇报

镇“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全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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