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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7: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促进公司廉政建设及和谐、可持续发展,杜绝在工作过程中行贿、受贿等各种不正当及腐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业务性质,特订立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平台公司及下属一线公司的全体员工。

3.职业道德规定 非正当利益

3.1 员工不得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向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索取佣金、回扣、礼品,或要求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出国、旅游、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提供资助,以及其他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利益;

3.2 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主动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品,应立即返还,并告之对方此类行为系禁止行为;若经推辞未果,或在当时场合不便拒绝的,市场价格折合超过1000元的,均应主动(一周内)向所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按所任职务归属公司选择,下同)进行申报,详细列明收取的时间、地点、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名称、证明人等信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登记,员工多次接受礼品的,进行累计计算; 3.3 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主动为员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出国、旅游、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提供资助,以及其他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利益,员工应主动(一周内)向所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进行申报;

3.4 员工在对外业务合作过程中,不应参与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或对公正执行任务产生影响的、由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出资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此类活动包括且不限于: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外出旅游或出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若无法拒绝,或出于礼貌被迫参与的,应主动(一周内)向所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进行申报,详细列明时间、地点、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名称、证明人等信息;

3.5 员工在对内业务过程中,不应参与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或对公正执行任务产生影响的、由其他部门、项目出资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包括且不限于: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外出旅游或出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若无法拒绝,或出于礼貌被迫参与的,应主动(一周内)向所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进行申报,详细列明时间、地点、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名称、证明人等信息;

3.6 员工不得超标准向其他员工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包括且不限于: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外出旅游或出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利益冲突

3.7 员工不得在未取得公司批准前,兼任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外部工作,无论是否获取薪金报酬; 3.8 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但员工亲属(至少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表或堂兄弟姐妹)在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从事管理岗位或直接持有股份的,或从事可能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时,该员工应在事前主动、及时地向该业务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申报,不得刻意隐瞒,并主动回避相关审批流程;

3.9 员工不得向已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介绍亲友,以从事与本职业活动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服务等业务;

投资

3.10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下列情形的行为除外:投资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商业竞争对手,或以亲属(至少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表或堂兄弟姐妹)名义进行此项活动的;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3.1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内幕消息在资本市场谋取任何个人利益;

信息保密

3.12 员工应对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进行以下行为:非工作需要打听、记录、复制、传播公司机密;在公开场所或与家属、亲友谈论公司机密;未经公司批准将公司机密资料携带离公司或者复制;将任何公司文件给外单位人员借阅等;

3.13 未经公司批准授权,员工不得代表公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在类媒体(如博客、聊天群等)中发布有关公司的机密信息以及容易引起公众误读的敏感信息;

公司资产

3.14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信息准确性

3.15 员工不得为了获取更高绩效考评的等级和收益,蓄意向上级或集团提供虚假决策信息,或故意隐瞒与业务相关的真实信息。

4.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的处罚

公司对违反上述职业道德规定的行为,按照黄、红牌制度进行处罚,同时追究经济赔偿(若有)。如上述行为导致公司重大节点或重大任务未能达成、对公司名誉或财务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运营造成极大风险的,参照《集团疏忽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惩戒。

情节特别严重、涉及违法或违规行为的坚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将给予红牌处罚(立即予以开除)的行为包括:

4.1 违反本准则

复。如集团内控委员会发现问题,则呈报集团CEO,集团CEO认为有必要召开申诉听证会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是进一步查明事实,听证会后应根据查明的结果,对员工的申诉进行答复。

7.2 自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布通报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申诉。

8.附则

8.1 本准则经集团CEO批准后,自2014年6月9日颁布试行,全体员工应当遵照执行。 8.2 本准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如有与本文相悖的均以本文件准。 8.3 本准则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版本为准。

职业道德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员工准则

员工准则

员工准则

员工准则

员工职业道德

环保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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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集团员工职业道德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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