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兴村(永济社区)干部学法制度
一、根据县、镇普法办公室《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普及法制
宣传教育的实施规划》文件要求和“六五”普法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民主法治村”学法制度。
二、为保证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
国方略在我社区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和实行依法治村(社区),根据中央、省、市、县、镇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村、社区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
各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养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区和本社区各项事务的习惯,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坚持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学法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
落实,并将学习情况认真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六、把村、社区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结果及学法用法情况,
作为其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村、社区干部个人过错构成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视为学法用法不合格。
七、村、社区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干部学法用法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同时要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村、社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干部学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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