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五五”普法学法制度
各科室、站、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自觉性,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确保各项学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我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所有在职、离退休人员。重点学法教育对象是:
1、领导班子成员;
2、部门行政执法人员;
3、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学习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水
政执法相关的专业规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熟练掌握与窗口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和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重点包括水行政规费的征收,水保方案的审批等,进一步提升业务知识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基层、为民着想。
三、学习形式
一方面,积极组织参加市里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在部门内部坚持个人自学为主,辅以集中学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集中授课讲解。
四、具体要求
严格保证学习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集中学习每月
不少于一次),每位学习对象都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期间准备好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定期由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同志进行学法检查。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水利局学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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