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位市民:
公安部决定自今年10月至明年2月在全国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典型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公告,请广大市民注意,在战役期间消防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查处:
(一)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十一)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二)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XXXX和传真号码XXXX,欢迎社会各界举报投诉。
XX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清剿火患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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