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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两会要点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 年两会要点观后感(新宪法专题)

目录

一、什么是宪法及其特点和作用

(一)宪法的概念……………………………………………………………3

(二)宪法的特点……………………………………………………………4

(三)宪法的作用……………………………………………………………5

二、为什么要修改宪法

(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6

(二)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 才具有持久生命力……………………………………………………………7

(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 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 适当的修改……………………………………………………………………8

三、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10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10

(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10

(四)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11

四、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 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11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13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14 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14 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15 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16 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16 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17 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17 10.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8 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18 12.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20

五、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贯彻

(一)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21

(二)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实质………………………………………22

(三)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22

六、中央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

2018 年两会要点观后感

——我国新宪法修改专题学习解读党课讲稿 (2018 年 3 月 6 日)

2018 年 3 月 3 日、3 月 5 日,举世瞩目的中国“两会”先后 在北京拉开序幕。与以往两会不同的是,本届两会是中共十九大 后的首次两会,一个“新”字,成为本届两会当之无愧的关键词。 这次两会还有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对宪法部分重要内容进行修 改,审议和通过宪法修正案。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 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学习贯彻 宪法,是每位公民、每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当前 摆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那么为 什么要修改宪法,这次修改宪法都有那些变化,在学习中需要把 握哪些重点?围绕这些问题,今天就让我们来共同进行一个学习交流。

一、什么是宪法及其特点和作用

在讲修改宪法之前,我们先要对宪法的定义,地位及作用有 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宪法的概念

1954 年 6 月 14 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 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 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 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 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 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 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 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 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 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二)宪法的特点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共同作 用,但又具有一般法律的作用的不同特点。宪法的作用和一般法 律的作用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宪法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 根本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统治阶级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所 产生的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 关系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宪法规范适用社会和国 家生活中的一切关系,它要调整社会的政治关系,规定社会各阶 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规定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规定各个国家相关在 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等等。因此,这就决定了宪法作用具有 普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二是宪法作用具有根本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宪法规定了国家 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又可分为一般原则和具 体原则。一般原则为各国宪法确认,如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 原则,法治原则,分权原则等等;而具体原则则是各国宪法结合 本国特点和具体情况所规定的原则,如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 原则、精神文明建设原则、民族团结、平等原则等等。从这些宪 法原则的规定就不难看出,宪法作用具有根本性、指导性的特点。 三是宪法作用具有持久性、稳定性的特点。宪法与普通法律 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严格的修改程 序,从而保证宪法较普通法具有更大的持久性、稳定性地发挥作 用的特点,这也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所必须具有特点。、

(三)宪法的作用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 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 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 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 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 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 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 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 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为什么要修改宪法

(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 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 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

政策、1982 年 12 月 4 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 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 年宪法是对 1949 年具有临时宪法作 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30 多年来的

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 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 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 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 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二)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唯物史观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随着 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也是这样。1954 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 中,其间也走了一些弯路。

1982 年宪法实施后,我国分别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先后 4 次对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 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 31 条宪法修正案。 总的看,4 次宪法修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 4 次宪法修改,我 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 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 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 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我国宪法必须随着 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由宪法 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 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 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 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自 2004 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 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 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 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 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在党的十九大文件起草和形成过程中,在全党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都有许多单位和同志提出,应该根 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 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 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 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 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 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 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原则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关全局的重大 立法活动。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 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党的 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 建议。党中央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高度重视。这次修改宪法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 面:

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 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宪法第六十四条对宪法

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 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先 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经党 中央全会审议和通过;再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 过。

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 响广泛而深远,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 法律发展规律。做好宪法修改工作,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 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注重从政 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 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

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我国现行宪法是一 部好宪法。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 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 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 则上不作修改,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四、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 21 条,主要内容有 12 条。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 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 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 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 理念”。

主要考虑是: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 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党 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 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 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 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所充分证明,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已经形成高度 共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 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 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 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 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 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 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 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 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更好发挥其在决胜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 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 奋斗目标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 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 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 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 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 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 内容。

主要考虑是: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 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 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 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 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 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 斗。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 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 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 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 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 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 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 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 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 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 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 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 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 程就更加完整。

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 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 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 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 国统一战线”。

主要考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 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 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 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

将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 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与此相适应,” 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 助和谐关系”。

主要考虑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 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 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 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 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 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 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 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 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 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 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 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主要考虑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 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 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 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 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 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主要考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 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 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有关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 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删去。

主要考虑是:这次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 限的有关规定。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与 会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 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 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10.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增加这一规定,有利 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 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 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 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 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 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 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 下修改。(1)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三款中“国家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 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2)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 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 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 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 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 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 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 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 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 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将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 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 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 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 工作”中的“监察”。作上述修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 监督体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 委员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新变 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12.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 月 28 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 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 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上述调整涉及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 委员会名称的规定。根据党中央精神,将这个问题在本次会议审 议宪法修正案时一并考虑。

五、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贯彻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 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修 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 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 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 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 工作。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全 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 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 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领导 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权力受宪法法律约束, 严守权力边界,规范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公民要充分 认识,宪法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 行为规范。

(二)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实质。学习掌握宪法,是贯 彻实施宪法的前提和基础。要学习宪法文本,精读宪法序言和条 文,准确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宪法的基本精神。要把 学习宪法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结合 起来,同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奋斗的历 史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宪 法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 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要深入宣传宪法确立 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宣传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增强全体 人民宪法意识,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 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宪法的重大现实意义,使全社会深刻认识 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制保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 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六、中央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的形成过程 ●2017 年 9 月 29 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

工作,对宪法适时作出必要修改。为此,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 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 修改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交书面报告 118 份。 ●2017 年 12 月 12 日

根据党中央决定,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就中央修宪建议草 案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反馈书面 报告 118 份,共提出修改意见 230 条。党中央还以适当方式征求 了党内部分老同志的意见。 ●2017 年 12 月 15 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民主党 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 外人士提交了书面发言稿 10 份。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3 日

根据党中央安排,张德江同志主持召开 4 场座谈会,分别听 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 学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 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提交书面材料 52 份。对各地区各部门 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小组认真汇总梳理,逐条进行研 究,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政治局常 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审议了修改后的中央修宪建议 草案稿。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19 日

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 内容的建议》。1 月 26 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 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30 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工委以中央修宪建议为基础,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草案)》;经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 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7 日

3 月 5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同志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 大会作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根据日程安排,3 月 7 日 上午、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 案草案。

●2018 年 3 月 11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们参与和见证 了一个重要时刻。15 点 52 分,会议的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于今日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修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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