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指南
一、项目简介
为提升我国在世界艺术领域的影响力,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推动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教师、学生和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机构留学,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
该项目面向全国艺术类专业院校选拔,特别是设有艺术类专业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院校及文化部所属专业艺术团体及研究机构。具体实施单位名单附后。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③大学本科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留学期限6-12个月。
3、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重点支持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主要如下: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编导指挥、作曲创作理论;
②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铜管、木管;
③舞蹈教育、音乐剧舞蹈、舞蹈编创及理论研究;
④西方当代前沿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比较研究、西方电影史、西方近现代美术研究、中西美术比较;
⑤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建筑艺术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⑥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4、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时应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并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单位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六、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七、对外联系与派出管理
主要依托有关单位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或艺术团体现有合作渠道派出,留学人员由推荐单位统一负责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八、联系方式
1.申请及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请与规划发展部联系联系人:吴晓丽/张剑
联系电话:010-66093959/3986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箱:yishu@csc.edu.cn
2.录取后的相关事宜请与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请自行登录http:// ,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实施单位名单: